2021年3月2日,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经郓城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所属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单位名称由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变更为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吴景明变更为王鹏,开办资金由2万元变更为3万元。
特此公告。
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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