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代理的案件当中出现了这样的一幕。征收方呢无视被征收人,希望获取经营性用房产权调换安置。
在征收后继续生产经营的合理诉求,在补偿决定中呢,直接以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的安置法。
由于征收方拆厂房不住宅的做法明显与被征收人针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意愿不符。
最后呢,在在明律师的带领下呢,案涉征收补偿决定被依法撤销。
在此呢在明律师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呢,被征收人享有自主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
如果征收方强行为你做选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征拆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