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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信息化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房〔2014〕95 号,以下简称《征收信息系统建设意见》)要求,现就我市推进国有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法规汇编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信息化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房〔2014〕95 号,以下简称《征收信息系统建设意见》)要求,现就我市推进国有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法规汇编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征收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房屋征收拆迁信息管理平台在实现房屋征收拆迁信息主动及时发布和提升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房屋征收拆迁事业发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修改,现有的信息管理平台需要进一步更新。

  按照《征收信息系统建设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征收信息系统建设,搭建征收内部管理信息平台和信息发布查询平台,逐步推进补偿协议网上签约,有利于实现征收信息并联共享,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指导与监督效率;有利于防范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有利于全面推进房屋征收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促进阳光征收,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征收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投入,保障工作落实,推动我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实现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征补条例》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信息化水平,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由主管主任牵头的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征收拆迁管理处处长和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征收拆迁管理处和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收拆迁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各区县房屋征收拆迁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明确责任,推进征收信息系统建设

  征收信息系统基础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相关单位开发,服务器终端搭载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中心,通过政务外网进行数据传输,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包括身份认证锁、系统使用终端等硬件和征收信息系统软件的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全市征收信息系统标准版的开发升级和本级征收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负责指导全市各区县征收信息系统的组织建设;负责组织区县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区县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是征收信息系统的具体应用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征收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在本区域内房屋征收项目中征收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管理;负责区域内征收信息系统维护和业务数据安全,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对于已独立开发相关征收软件并投入使用的区县,在使用市征收信息系统标准版的基础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市征收信息系统和本区县相关征收软件的对接,满足数据交互和全市统一管理的要求。

  3、稳步实施,确保征收信息系统建设进度

  制定建设实施方案。2014年12月3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征收信息系统建设意见》要求,制定我市推进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各区县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开展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开发北京标准版。2015年6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开发征收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标准模板基础上,组织相关区县、单位继续开发,形成符合我市工作实践需要的北京标准版征收信息系统。

  实施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9月底前,市、区县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完成征收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建设;2015 年 12 月底前,全市各区县要完成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全部建设任务,并至少实现一个房屋征收项目的上线试点或模拟运行。

  2016年,各区县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均应使用征收信息系统;2016 年底前完成原有房屋征收项目信息补录工作。

  4、着眼未来,推动实现房屋征收补偿全程信息化

  实现信息化管理功能。征收信息系统应围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管理服务的全部业务流程进行搭建,涵盖房屋征收前期管理、房屋调查登记管理、房屋评估管理、资金管理、安置房源管理、签约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结案管理等功能,并逐步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对接,从而全面实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实现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区县房屋征收拆迁部门要按照征收流程和征收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务信息,新建的征收信息系统要与单位其他业务公开渠道互通,有条件的征收拆迁现场可以设立电子触摸屏,逐步扩大征收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

  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功能。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应通过征收信息系统建立涵盖被征收人的调查登记、评估、补偿安置、托底保障、涉访涉诉等情况的电子档案,实现一户一档;建立涵盖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房源调配、协议履行、涉访涉诉、结案手续等情况的项目电子档案,实现一项一档;建立完善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数据库并建立在征项目、逾期安置、重点矛盾等项目电子台账,实现动态监管。

  三、全力保障征收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房屋征收拆迁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建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明确一名领导牵头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计算机技术过硬的业务骨干负责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市、区两级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各区县房屋征收拆迁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征收信息系统建设按期推进、正常运行。

  (三)加强安全管理

  各区县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在征收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提高信息、数据在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环节的安全保护水平。

  (四)加强信息反馈

  各区县房屋征收拆迁部门要及时总结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强对各区县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总结好做法和好经验,推动全市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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