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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拆迁权力有多大,征收办和街道办处,谁的权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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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拆迁权力有多大,征收办和街道办处,谁的权力大

一、征收办和街道办处,谁的权力大

在探讨征收办和街道办的权力大小时,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两个机构的职能和权力范围各有不同,因此难以直接进行权力大小的比较。

一、征收办的权力与职能

征收办主要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征收办作为具体实施部门,承担着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重要职责。这包括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制定征收方案等。

二、街道办的权力与职能

街道办事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街道办在管理上具有较广泛的职责,包括治安、经济、户籍、民政等多个方面。然而,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街道办通常扮演辅助角色,协助征收办落实征收工作,而非直接负责征收。

综上所述,征收办和街道办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征收办作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核心工作,而街道办则更多地在征收过程中提供协助和支持。因此,无法简单地比较哪个机构的权力更大,因为它们在不同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二、街道办有什么权利

法律分析:

征收办属于政府机关。

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根据新拆迁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设立的一个部门。

功能上和以前的拆迁办其实是一个性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街道办事处有权征收土地吗

法律分析: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街道办事处是没有权进行征地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街道办事处有权征收土地吗?

法律分析: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街道办事处是没有权进行征地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征收办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征收办属于政府机关。

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根据新拆迁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设立的一个部门。

功能上和以前的拆迁办其实是一个性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六、街道办事处有实权吗?

法律分析:

街道办的权利是上级政府赋予的,对上级政府负责,它的上级政府对它对应的人大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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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街道拆迁权力有多大,征收办属于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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