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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拆迁权力清单,街道办强拆房屋对屋内物品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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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拆迁权力清单,街道办强拆房屋对屋内物品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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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拆迁权力清单,街道办强拆房屋对屋内物品如何处置

一、街道办强拆房屋对屋内物品如何处置

房屋被街道办强拆时,对屋内物品应作如下处置:

一、强拆主体与权利确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并没有独立的强拆权力。强拆行为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因此,在街道办强拆房屋的情形下,应确认实际的强拆主体是否为法定主体。

二、屋内物品处置原则

在强拆过程中,对于屋内物品的处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强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屋内物品的安全,并尽可能减少对物品的损坏。

三、具体处置措施

在强拆前,强拆部门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并给予其合理的时间来搬离和处置屋内物品。被拆迁人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将贵重和重要物品进行搬离。

在强拆过程中,强拆部门应当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和登记,并制作详细的物品清单。对于无法搬离的大件物品或者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强拆部门应当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处置方式。

如果在强拆过程中发生物品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被拆迁人有权向强拆部门提出索赔要求。强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强拆行为违法或者对屋内物品的处置存在异议,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街道办强拆房屋时,对屋内物品的处置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对于强拆的物品如何处理?

房屋强拆物品不见了要对被拆迁方受侵害的人身财产权益进行赔偿,在有证据显示物品的价值和数量时,以认定的结果进行赔偿,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价值超出市场正常价格范围的,一般以主张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进行赔偿。

一、贵重物品没有保价丢失了怎么办

物品既然已经寄存了,那对方就有负责保管物品的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拿出寄存凭证找对方赔偿,对方若是拒赔的话就起诉法院来维护本人的权益。

快递适用运输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保价,出现损坏、丢失等破坏到包裹的事情,按照商品原价赔偿,当然相应的也要拿出寄存的物品证据,证实物品价值,从而使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二、被快递公司取走了怎么赔偿

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您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您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

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三、宠物狗意外死亡主人可否索赔精神损害费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对于财产损害,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仅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损的情形,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宠物犬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主人的财产,主人可否因宠物伤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定的标准在于,宠物是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宠物狗属于特定纪念物品的,主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三、强拆里面的物品如何处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被强制执行的物品会被拍卖和变卖。

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四、拆迁时对房屋内物品怎样处理

征收拆迁房屋时,被拆迁房屋内的物品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理,被征收人不处理的,拆迁房屋时不能要求对物品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

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

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

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五、房屋强拆的物品怎么办

房屋强拆物品不见了要对被拆迁方受侵害的人身财产权益进行赔偿,在有证据显示物品的价值和数量时,以认定的结果进行赔偿,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价值超出市场正常价格范围的,一般以主张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进行赔偿。

一、贵重物品没有保价丢失了怎么办

物品既然已经寄存了,那对方就有负责保管物品的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拿出寄存凭证找对方赔偿,对方若是拒赔的话就起诉法院来维护本人的权益。

快递适用运输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保价,出现损坏、丢失等破坏到包裹的事情,按照商品原价赔偿,当然相应的也要拿出寄存的物品证据,证实物品价值,从而使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二、被快递公司取走了怎么赔偿

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您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您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

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三、宠物狗意外死亡主人可否索赔精神损害费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对于财产损害,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仅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损的情形,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宠物犬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主人的财产,主人可否因宠物伤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定的标准在于,宠物是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宠物狗属于特定纪念物品的,主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六、强拆的物品怎么处理的?

对于强拆的物品由强拆机关妥善保存后交给当事人。

在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时,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之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书面催告、公告相对人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改正违法行为;

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努力最大限度以最少成本修复被损害的社会法律关系。

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亦应尊重当事人合法的财产权利,负有对被拆除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承担清点登记及妥善保管、移交之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强拆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的范围

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未达成补偿协议,亦未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情况下,将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拆除,该行为致使被征收人的实体财物已经灭失。

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来救济。

其中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房屋价值损失、被损坏的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因强拆造成的租房的租金和搬迁安置费用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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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街道拆迁权力清单,房屋强拆的物品怎么办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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