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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拆迁启动,宁波拆迁新消息| 2022年宁波这9个村将进行拆迁!

摘要:本文介绍街道拆迁启动,宁波拆迁新消息| 2022年宁波这9个村将进行拆迁!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宁波前江街道拆迁计划,宁波市拆迁政策,宁波市最新拆迁政策,2021宁波庄市拆迁计划,宁波市鄞州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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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拆迁启动,宁波拆迁新消息| 2022年宁波这9个村将进行拆迁!

一、宁波拆迁新消息| 2022年宁波这9个村将进行拆迁!

拆迁计划关系到城市更新,对市民而言也是新的发展,宁波2022年也有不少拆迁计划,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宁波将以国际化滨海大都市为目标来进行建设。因此,拆迁规模不会小,很多地方将要进行土地征收或者房屋拆迁。

而且,这5年内宁波的城市面貌也会焕然一新。特别是南三县和北二市的发展将会与宁波城区联系的更加紧密。最近,宁波又将启动新一轮拆迁运动,下面9个村将要被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

01、奉化区岳林街道舒前村

土地征收预公告(奉征〔2022〕1号)岳林街道舒前村道路一号地块

征收范围:岳林街道舒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7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房屋、南至房屋、北至空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n\n\n02、奉化岳林街道明化村

土地征收预公告(奉征〔2022〕2号)岳林街道明化村道路一号地块

征收范围:岳林街道明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8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房屋、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n\n\n03、奉化岳林街道王叶村

土地征收预公告(奉征〔2022〕3号)岳林街道王叶村五号地块

征收范围:岳林街道王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n\n\n04、镇海区物流园区生态湿地二期地块

关于物流园区生态湿地二期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征收范围为:东至宏远路、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大通南路、北至雄镇路。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64万平方米,非住宅2家。\n\n\n05、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村

土地征收预公告(跃龙[2022]001号)

征收范围:跃龙街道屠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2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n\n\n06、宁海力洋镇文正村

土地征收预公告(力洋[2022]001号)

征收范围:力洋镇文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529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n\n\n07、宁海收茶院乡升龙村

土地征收预公告(茶院[2022]001号)

征收范围:茶院乡升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65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n\n\n土地征收预公告(茶院[2022]002号)

征收范围:茶院乡升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89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n\n\n08、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

土地征收预公告(桥头胡[2022]001号)

征收范围: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规划用地红线图。\n\n\n09、慈溪市联明村

由于,慈溪科教园区A3-1二期建设需要,有关部门计划征收联明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慈征拆〔2022〕第1号

拆迁范围:东至联明村耕地,南至联明村耕地,西至联明村耕地,北至联明村耕地(具体详见拆迁规划红线图)。

二、2021宁波庄市拆迁计划

宁波市最新拆迁政策如下:

1、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4、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宁波前江街道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根据年度拆迁计划安排,宁波市江北区前江街道将启动旧村改造项目房屋拆迁。

范围为宁波市江北区前江街道部分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最终房屋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

法律依据: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第五条 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和县(市)、区建设、发展与改革、规划、农业、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四、宁波市拆迁政策

一、宁波市拆迁政策房屋征迁房票安置主要包括这五类项目:

1.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年度征收拆迁实施计划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征迁项目。

2.国有土地上老旧房,以单幢房屋为单位,在单幢房屋所有被收购人100%签约为生效条件,启动房票安置;

若未达到100%签约,则该幢房屋收购不生效,房票安置终止。

3.已列入城中村改造5年规划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向房屋所有权人初步意愿征询达92%的,由村、镇(乡)街道两级申请后研究确定。

协议签订达100%的安置协议生效。

4.列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项目。

5.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列入的项目。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三、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宁波市最新拆迁政策

宁波市最新拆迁政策如下:

1、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4、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宁波市鄞州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

法律分析:

1、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2、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市场化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 通过动态调整被拆除房屋的补偿标准,实施安置房供应市场化定价,鼓励被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进一步理顺货币补偿与产权房屋调换的关系,促进住房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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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街道拆迁启动,宁波市最新拆迁政策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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