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要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范围:侯寨乡行政辖区及因统筹规划需纳入的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部分用地,规划总面积约86.05平方公里,其中侯寨乡辖区面积79.43平方公里,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6.62平方公里。
2.城镇性质:郑州市主城区南部综合服务中心,以生态保育、休闲旅游、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生态宜居城镇。
3.城镇职能
(1)郑州国际商都建设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主城区南部总部经济、商业商务服务中心;
(2)郑州市南部康体休闲、生态宜居片区;
(3)郑州市生态涵养与城市安全格局构建的重要板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于2012年12月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16年11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二七区人民政府启动《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的修改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二七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的实施评估报告和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并通过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的专家会论证。
2017年11月,结合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修改的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进行修改,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总体规划(2011-2030)》
1.规划范围
侯寨乡行政辖区及因统筹规划需纳入的二七区嵩山南路街道办事处部分用地,规划总面积约86.05平方公里,其中侯寨乡辖区面积79.43平方公里,嵩山南路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6.62平方公里。
2.城镇性质
郑州市主城区南部综合服务中心,以生态保育、休闲旅游、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生态宜居城镇。
3.城镇职能
(1)郑州国际商都建设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主城区南部总部经济、商业商务服务中心;
(2)郑州市南部康体休闲、生态宜居片区;
(3)郑州市生态涵养与城市安全格局构建的重要板块。
4.发展规模
人口规模:
至2030年,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控制在40万人以内。
建设用地规模:
至2030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5平方公里以内。
5.全域空间布局结构
结合郑州都市区南向空间拓展策略,形成侯寨乡“一廊两区、三心三轴、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6.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1022.22公顷,人均居住用地25.56平方米。
整体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布局模式,沿轨道交通、公交线路布局社区服务中心,并围绕服务中心布置居住社区,引导居民出行向公共交通节点集中,各片区内的居住组团相对集中布局,形成大型聚居区。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429.99公顷,人均用地面积10.75平方米。
其中文化设施用地37.08公顷,包含6处大型文化设施;
教育科研用地235.57公顷,含小学42所、初中2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高中6所;
体育用地31.97公顷,包含3处大型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用地35.42公顷,包含5处大型综合医院;
社会福利用地23.95公顷,包含8处集中福利设施。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330.45公顷,形成市级商业中心-片区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中心三级商业中心体系。
其中市级商业中心位于大学南路与鼎盛大道周边,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型商务办公;
规划2处区级商业中心,分别在大学南路与绕城高速辅道东北区域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在绕城高速南的樱桃沟地区打造“田园小镇”。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926.40公顷,包含公园绿地面积787.2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9.68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130.55公顷,广场用地面积8.65公顷。
7.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快速路网形成“四横三纵”格局。
其中“四横”由北向南依次为丹水大道、四环路、绕城高速辅道、G310;
“三纵”由西向东依次为:
航海西路、郑密路、京广南路。
规划主干路网形成“三横九纵”格局。
其中“三横”分别为浔江西路、云霞路、鼎盛大道;
“九纵”分别为长江路、尖岗路、樱桃路、云锦路、嵩山南路、尧山路、大学南路、灵山路、梅峰路。
法律分析:
主要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范围:
侯寨乡行政辖区及因统筹规划需纳入的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部分用地,规划总面积约86.05平方公里,其中侯寨乡辖区面积79.43平方公里,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6.62平方公里。
2.城镇性质:
郑州市主城区南部综合服务中心,以生态保育、休闲旅游、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生态宜居城镇。
3.城镇职能
(1)郑州国际商都建设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主城区南部总部经济、商业商务服务中心;
(2)郑州市南部康体休闲、生态宜居片区;
(3)郑州市生态涵养与城市安全格局构建的重要板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三全路(西三环北延~江山路)工程由我单位投资建设,该工程因涉及的铁路、拆迁、管控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缓慢,其中地铁4号线在2020年9月才将其施工占用场地移交于我方。
三全路工程预计2021年10月底完工通车。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
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旅客实名购票、乘车提供便利,并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保护。
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
1、郑州市中心路街道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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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郑州市中心路街道拆迁,郑州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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