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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镇拆迁,陕西省政府未来能搬迁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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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镇拆迁,陕西省政府未来能搬迁到哪里

云阳镇拆迁,陕西省政府未来能搬迁到哪里

一、陕西省政府未来能搬迁到哪里

日前,省政府搬迁的问题被提起并热议。省政协委员、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涛对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行政中心搬迁不仅要综合政治、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还要综合文化与生态建设。\n\n\n 关中平原城市群规划批复后,陕西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的战略任务更加明确而艰巨。关中平原城市群的主体区域在渭河以北,渭河是陕西倾力十多年综合治理取得*为重要的一项生态成果。渭河将作为大西安的城中河。省政府搬迁跨渭河向北发展有利促进带动关中的主体区域渭北地区的发展。

当前,有关省政府搬迁的议论倾向于西咸新区。众所周知,西咸新区的主体在西安主城区的西北方向。曾这样规划的初衷是促进西安—咸阳一体化。西咸新区提出打造大西安新中心。着眼于未来发展的战略需要,省政府搬迁到大西安新中心哪个区域才符合陕西发展实际呢?\n\n\n 我们先逐个分析西咸新区五个新城所处的环境,西咸新区三个新城的主体在渭河北岸,两个在渭河南岸。南岸的沣东新城、沣西新城都不具备承担省政府搬迁的任务。一是省政府仍在渭河南岸,搬迁就发挥不了更大的区域带动作用;二是沣东新城是西咸新区人口比较集中的城市版块,是国家统筹科技资源示范基地,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同支撑建设大西安的高新技术创新产业板块,区内有秦、汉时期重要遗址。沣西新城发展大数据产业与咸阳主城区很近,在西咸新区划归西安托管后乃属咸阳代管。这两个新城承担省政府搬迁任务后对周边区域所引发的拆迁建设成本过大,又发挥不了应有的带动作用。这样省政府跨渭河向北发展是首要选择。西咸新区在渭北的三个新城中,秦汉新城依渭河北岸,处在秦文化遗产与汉帝陵的保护带上,可供建设发展的空间有限。空港新城依托西安国际机场,发展临空产业,又作为自贸区的实施主体之一,没有承担省政府搬迁的条件。只有泾河新城与泾阳县处在西安主城区中轴线跨渭河向北的廷伸线上是大西安的北部中心。泾河新城在西安市代管后定位建设现代田园城市,发展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生态特色小镇、文化旅游等产业。与泾阳县有很好的产业基础,又同时处在我省沿包茂高速的城镇带上,处在关中城际轨铁路的重要_纽位置。泾阳县的云阳镇还是革命老区,曾是中国工农红军总部和中共陕西省委所在地。进入新时代,西安市提出构建“北跨、南控、西进、东拓、中优”的空间格局。其中“北跨”就是主城区跨渭河向北发展。泾河新城与泾阳县具有建设大西安北部中心的基础与条件。如果省政府搬迁,泾河新城与泾阳县是*符合条件的,也符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要求的。

因此,省政府如搬迁,我建议搬至泾河新城与泾阳县。支持泾河新城与泾阳县共建大西安北部中心。

省政府只有延西安主城区跨渭河向北的中轴线搬迁至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和泾阳,才有利带动渭北地区的发展,促进西咸一体,西安—铜川同城化发展,有利加快建设富平—阎良一体化,带动西安—渭南一体化,进而促进关中协同创新发展,有利巩固渭北生态环境,城镇化建设的水平。

二、西安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宝通认为,陕西历史博物馆的最佳新址应当是省政府大院。

同时张宝通建议陕西省政府西迁西咸新区,消除西咸行政一体化的阻力,带动大西安新中心建设,促进西咸快速融为一体,引领陕西追赶超越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三、陕西省政府新址将迁到哪里

法律分析:

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宝通认为,陕西历史博物馆的最佳新址应当是省政府大院。

同时张宝通建议陕西省政府西迁西咸新区,消除西咸行政一体化的阻力,带动大西安新中心建设,促进西咸快速融为一体,引领陕西追赶超越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四、陕西省政府新址将迁到哪里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宝通认为,陕西历史博物馆的最佳新址应当是省政府大院。

同时张宝通建议陕西省政府西迁西咸新区,消除西咸行政一体化的阻力,带动大西安新中心建设,促进西咸快速融为一体,引领陕西追赶超越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五、陕西省政府新址将迁到哪里?

法律分析:

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宝通认为,陕西历史博物馆的最佳新址应当是省政府大院。

同时张宝通建议陕西省政府西迁西咸新区,消除西咸行政一体化的阻力,带动大西安新中心建设,促进西咸快速融为一体,引领陕西追赶超越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六、陕西省农村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

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宝通认为,陕西历史博物馆的最佳新址应当是省政府大院。

同时张宝通建议陕西省政府西迁西咸新区,消除西咸行政一体化的阻力,带动大西安新中心建设,促进西咸快速融为一体,引领陕西追赶超越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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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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