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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一刀切,一刀切征地拆迁最简单三个步骤

摘要:本文介绍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一刀切,一刀切征地拆迁最简单三个步骤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政府征地拆迁流程,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征地拆迁是什么流程,征地拆迁要走什么流程,征地拆迁步骤和程序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一刀切,一刀切征地拆迁最简单三个步骤

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一刀切,一刀切征地拆迁最简单三个步骤

一、一刀切征地拆迁最简单三个步骤

征地拆迁最简单三个步骤可以概括为: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组织与实施拆迁。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应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并需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以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二、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

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协议签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随后,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若个别案例确实难以达成协议,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三、组织与实施拆迁

在相关前期工作如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并依据批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拆迁工作。这包括拆迁公告的发出、拆迁的具体实施等步骤。拆迁过程中,应确保按照先前签订的补偿协议进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征地拆迁的最简单三个步骤涉及公告发布、补偿与协议签订、以及拆迁的组织与实施,这些步骤都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二、征地拆迁要走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政府征地拆迁流程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程序是: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四、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法律分析:

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入户清点丈量,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合法面积认定。

套价核算,征收小组确认,被拆迁户签字确认,拆迁补偿公示,签订协议,支付补偿费、交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五、征地拆迁是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

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入户清点丈量,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合法面积认定。

套价核算,征收小组确认,被拆迁户签字确认,拆迁补偿公示,签订协议,支付补偿费、交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六、征地拆迁步骤和程序

法律分析: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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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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