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至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胶济铁路-东过境路-北过境路以北城市规划范围线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120000元亩;基本农田:144000元亩;建设用地:120000元亩;未利用地:9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济青高速公路-淄河西岸-临淄区界-王朱村北村界-辛泰铁路-胶济铁路-东过境路-北过境路以北城市规划范围线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100000元亩;基本农田:120000元亩;建设用地:100000元亩;未利用地:80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辛店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稷下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闻韶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雪宫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朱台镇、敬仲镇、齐陵街道办事处、凤凰镇、皇城镇、齐都镇(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齐鲁石化、金岭镇、金山镇(除去四类区片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56000元亩;基本农田:67200元亩;建设用地:56000元亩;未利用地:448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金山镇原边河乡全部;原南王镇涉及的村:业旺西、业旺东、王寨西、王寨东、冯家、韩家、边家、马家、左庄、路口、于家、洋浒崖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明年淄博拆迁名单法律分析:
住宅:
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
非住宅:
22.05元/建筑平方米1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
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城区中心组团(东到大桥路,南到汶河,西到西内环路,北到辛大铁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70000元亩;基本农田:
84000元亩;建设用地:
70000元亩;未利用地:
5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中心组团外围片(一类区片外,东到莱城区界,南到汶河,西到方下河-口镇西南边界-汇河,北到济莱高速公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0000元亩;基本农田:
72000元亩;建设用地:
60000元亩;未利用地:
4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二类区片外,南到汶河,西到莱城区与泰安市岱岳区区县界,北到寨里镇-羊里镇-口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鹏泉街道办事处北边界,东到莱城区-钢城区区界。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基本农田:
66000元亩;建设用地:
55000元亩;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王庄镇、雪野镇、茶业口镇、和庄镇、苗山镇。
高庄街道办事处、牛泉镇事处(汶河以南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基本农田:
60000元亩;建设用地:
50000元亩;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四、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北起店子村北边界-黄家铺村西边界-夏庄村北边界-朱家社区北边界-三里社区北边界-十里铺村西边界、北边界、东边界-孟机村东边界-西周村北边界-东周村东边界-北沈村北边界、东边界-袁家村东边界-北杨家村东边界、北边界-东工村东边界-小红卫村东边界-解庄村东边界-涧北村东边界-西省村东边界-韩庄村东边界、南边界-麓村村南边界-北石村南边界-七里村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石门村西边界-二里社区西边界-慕王社区西边界-西关二社区西边界-公义社区西边界-店子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99000元/亩;
基本农田:
118800元/亩;
建设用地:
99000元/亩;
未利用地:
79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双杨镇除十里铺村、孟机村剩余部分;
罗村镇除千峪村剩余部分;
寨里镇山头村、寨里村、邹家村、大张村、徐家村、莪庄村;
洪山镇蒲家村、车家村、车宋村、十里村、董瓦村、东省村、贾石村;
龙泉镇除麓村村、北旺村、韩庄村、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剩余部分;
昆仑镇除滴水泉村、河石坞村、车峪口村、北山寺村、马棚村、张李村剩余部分;
钟楼街道办事处除店子村、黄家铺村、辛庄村、夏庄村剩余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6000元/亩;
基本农田:
79200元/亩;
建设用地:
66000元/亩;
未利用地:
52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岭子镇的南坡村、槲林村、黄家峪村、林峪村、李里村、北石村、五股泉村、郝家庄村、朱家庄村、大口村、小王家庄村;
昆仑镇的马棚村、滴水泉村、车峪口村、河石坞村、北山寺村、张李村。
太河镇、西河镇全部村庄;
洪山镇的土峪村、田庄村;
罗村镇的千峪村;
龙泉镇的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
寨里镇的南佛村、北佛村、南仙村、北仙村、夏禹河村、山峪村、南黄村、北黄村、西井村、东井村、西坡居委会、黑旺村、西崖头村、葫芦台村、土湾村、蓼坞村、甘泉村、槲坡村、南峪村、赵家岭村、双旭村、朱水湾村、野鸡岭村、苗峪口村、西崖村、孤山村、土古堆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基本农田:
6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北起店子村北边界-黄家铺村西边界-夏庄村北边界-朱家社区北边界-三里社区北边界-十里铺村西边界、北边界、东边界-孟机村东边界-西周村北边界-东周村东边界-北沈村北边界、东边界-袁家村东边界-北杨家村东边界、北边界-东工村东边界-小红卫村东边界-解庄村东边界-涧北村东边界-西省村东边界-韩庄村东边界、南边界-麓村村南边界-北石村南边界-七里村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石门村西边界-二里社区西边界-慕王社区西边界-西关二社区西边界-公义社区西边界-店子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99000元/亩;
基本农田:
118800元/亩;
建设用地:
99000元/亩;
未利用地:
79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双杨镇除十里铺村、孟机村剩余部分;
罗村镇除千峪村剩余部分;
寨里镇山头村、寨里村、邹家村、大张村、徐家村、莪庄村;
洪山镇蒲家村、车家村、车宋村、十里村、董瓦村、东省村、贾石村;
龙泉镇除麓村村、北旺村、韩庄村、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剩余部分;
昆仑镇除滴水泉村、河石坞村、车峪口村、北山寺村、马棚村、张李村剩余部分;
钟楼街道办事处除店子村、黄家铺村、辛庄村、夏庄村剩余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6000元/亩;
基本农田:
79200元/亩;
建设用地:
66000元/亩;
未利用地:
52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岭子镇的南坡村、槲林村、黄家峪村、林峪村、李里村、北石村、五股泉村、郝家庄村、朱家庄村、大口村、小王家庄村;
昆仑镇的马棚村、滴水泉村、车峪口村、河石坞村、北山寺村、张李村。
太河镇、西河镇全部村庄;
洪山镇的土峪村、田庄村;
罗村镇的千峪村;
龙泉镇的矾场村、泉头村、渭一村、渭二社区;
寨里镇的南佛村、北佛村、南仙村、北仙村、夏禹河村、山峪村、南黄村、北黄村、西井村、东井村、西坡居委会、黑旺村、西崖头村、葫芦台村、土湾村、蓼坞村、甘泉村、槲坡村、南峪村、赵家岭村、双旭村、朱水湾村、野鸡岭村、苗峪口村、西崖村、孤山村、土古堆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基本农田:
6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法律分析:
住宅:
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
非住宅:
22.05元/建筑平方米1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
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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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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