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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无户口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没有户口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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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无户口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没有户口怎么赔偿

农村宅基地无户口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没有户口怎么赔偿

一、农村宅基地没有户口怎么赔偿

农村宅基地没有户口的赔偿问题,需区分土地性质进行不同处理。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

国有土地上,户口不在没有关系,主要看房子属于谁。即使没有户口,如果房子属于自己,仍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补偿标准通常参照周边的房地产价格来确定,具体数额需依据当地政府发布的补偿公告。

二、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

在集体土地上,如果没有户口但房子是自己的,那么只能通过宅基地的所有人的名义得到补偿。这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需要与宅基地所有权人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证明房子归属,才能确保获得补偿。

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通常参照当地区片价格,而房子的补偿则根据房子的结构来计算。具体数额同样需依据当地政府发布的补偿公告。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没有户口的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土地性质、房子归属、补偿标准等。为确保自身权益,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和具体的补偿信息和法律建议。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等,以便在申请补偿时提供有力证据。

二、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办会补偿吗

如果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请宅基地: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宅基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也不可以继承,具体原因如下:

1、因为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最新规定私下买卖宅基地属于违法现象,就算卖给受让方,受让方也是无法过户到其名字下;

2、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证件。

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来买宅基地,则买卖无效是属于无效的。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已经倒塌就不能在本村进行买卖。

所以以后想卖宅基地上的房屋给本村人的,现在就必须好好整修自己的房屋,不要出现倒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

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

所以,这地不是国家的,而是村集体的。

国家征用村集体的土地,如果你的宅基地己审批,一般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你的。

可是,如果没有建房,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的,则根据相关规定,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村里。

另外,国家工程征地应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

但如果是村里修路,可以不予补偿,但村里得给你另安排宅基地。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有宅基地没盖房子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有权获得宅基地、耕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如果收回土地,应当给与原使用人予以补偿,但是如果,村民长期不在本集体组织内生活,则村集体组织有权利收回原分配土地。

所以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同时如果符合土地收回补偿的标准,会有相应的补偿文件,参照执行即可。

至于土地上是否有房屋对补偿并没有影响,因为房屋有房屋的产权,土地有土地的产权,如果有房子,则在补偿时还要算上对房子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五、有户口没有宅基地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有权获得宅基地、耕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如果收回土地,应当给与原使用人予以补偿,但是如果,村民长期不在本集体组织内生活,则村集体组织有权利收回原分配土地。

所以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同时如果符合土地收回补偿的标准,会有相应的补偿文件,参照执行即可。

至于土地上是否有房屋对补偿并没有影响,因为房屋有房屋的产权,土地有土地的产权,如果有房子,则在补偿时还要算上对房子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六、无宅基地的农村户口怎么安置

如果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请宅基地: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宅基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也不可以继承,具体原因如下:

1、因为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最新规定私下买卖宅基地属于违法现象,就算卖给受让方,受让方也是无法过户到其名字下;

2、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证件。

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来买宅基地,则买卖无效是属于无效的。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已经倒塌就不能在本村进行买卖。

所以以后想卖宅基地上的房屋给本村人的,现在就必须好好整修自己的房屋,不要出现倒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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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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