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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吗,2021年荆州市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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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吗,2021年荆州市拆迁规划

荆州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吗,2021年荆州市拆迁规划

一、2021年荆州市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2021年荆州市开发区棚改征迁目标任务6594户,其中联合街道5605户,滩桥镇376户,岑河农场408户,鱼农桥街道205户。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合理优化村庄布局。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要严格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推广富有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格的农村住宅图集。支持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二、荆州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

荆州被拆分为五个市,荆州市,荆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收国有土地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

三、荆州拆哪里

法律分析: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荆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2021年荆州市开发区棚改征迁目标任务6594户,其中联合街道5605户,滩桥镇376户,岑河农场408户,鱼农桥街道205户。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合理优化村庄布局。

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

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要严格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

推广富有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格的农村住宅图集。

支持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五、2021年荆州市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2021年荆州市开发区棚改征迁目标任务6594户,其中联合街道5605户,滩桥镇376户,岑河农场408户,鱼农桥街道205户。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合理优化村庄布局。

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

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要严格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

推广富有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格的农村住宅图集。

支持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保护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六、荆州2025年城市规划

法律分析:

荆州被拆分为五个市,荆州市,荆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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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家征收农村土地的最新政策,2021年荆州市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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