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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东方村、两龙村、南村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东方村、两龙村、南村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1〕2号

  一、 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6.8881公顷,其中,农用地26.6298 公顷(耕地16. 1554公顷、园地6.5015公顷、林地0.4196公顷、 其他农用地3.5533公顷),建设用地0.2583公顷。

  二、 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东方村、两龙村、南村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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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因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数据变化导致补偿金额调整 的,在支付补偿款时重新计算补偿金额并作出差额补足。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 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彳卜偿试行办法的通 知》(穗府办规〔2017〕10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 发花都区片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 12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 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征地批复后,由被征地农 村经济组织在征地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 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三、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 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我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 办规〔2018〕17号),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 总面积2.4444公顷,其中东方村0. 7336公顷,两龙村0. 0439公顷,南村村1.6669公顷,该项目留用地在本地块内安排解决;给 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 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 将按省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 条的规定,若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不影 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分地块一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菊花石大道东一地块(分地块一)(集体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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