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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东区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河东区拆迁办电话

摘要:对河东区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河东区拆迁办电话,一、对河东区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为了解决公告(包括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内有关补偿标准存在争议的问题,您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协调或者进行司法裁决。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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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东区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河东区拆迁办电话

一、对河东区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为了解决公告(包括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内有关补偿标准存在争议的问题,您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协调或者进行司法裁决。

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发现补偿标准存在争议时,被征地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协调请求,若经过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做出最终裁决。

依照上述法律的明确规定,您不仅可以针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同时也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对于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因补偿标准产生的争议,也同样适用前述法律程序,即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如协调无果,再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予以最终裁定。

请注意,尽管我们不能直接就征地补偿标准本身发起行政复议,但还是可以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提出异议从而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在此类针对批准行为的复议过程中,相关的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将会得到深入审查,所以这也是一个有效的维权途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解决公告(包括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内有关补偿标准存在争议的问题,您可以依法申请进行协调或者进行司法裁决。

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发现补偿标准存在争议时,被征地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协调请求,若经过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做出最终裁决。

依照上述法律的明确规定,您不仅可以针对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裁决,同时也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对于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因补偿标准产生的争议,也同样适用前述法律程序,即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如协调无果,再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予以最终裁定。

请注意,尽管我们不能直接就征地补偿标准本身发起行政复议,但还是可以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提出异议从而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在此类针对批准行为的复议过程中,相关的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将会得到深入审查,所以这也是一个有效的维权途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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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1年河东区拆迁,天津河东区拆迁计划

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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