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定义为: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求,依据法定流程,转变集体所有或私人所有之土地或其他形式财产为国家所有。
此过程中,所有权随即发生转移。
至于补偿方面,包含如下内容:
1.土地补偿费:参考土地种类、品质、地理位置等诸多要素,遵循本地区政府所设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2.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解决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就业、住房等实际问题。
3.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针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树木、农作物等进行相应补偿。
4.社会保障费用: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5.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补偿:对于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补偿,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涉及到个人住宅的征收,更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另一方面,征用则是指国家在面临紧急状况时,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临时占用集体或私人的财产,但并不改变所有权归属。
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补偿:由于征用期间无法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因此会导致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将作为土地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针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进行相应补偿。
3.使用费:对于被征用的财产,国家有义务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以及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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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征用是什么行政行为,征收与征用的补偿标准一样吗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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