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内,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偿。方式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据实评估后给予补偿;方式二:按市政府批准的综合包干补偿价(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上其他地上附着物,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未经认定,擅自或变相违法违规建设的其他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维权免费咨询通道<<<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的,按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属地区政府(不含高新区)“土地按时征收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的不予奖励。
保定主城区区片1补偿标准为306700元/亩;主城区区片2补偿标准为220000元/亩;主城区区片3补偿标准为143300元/亩;主城区区片4补偿标准为120000元/亩;主城区区片5补偿标准为106600元/亩;点击查看:保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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