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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摘要:明确“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除林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含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林地按照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且不低于11万元/亩。明确其他补偿事项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有关规定为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制定背景

  2020年7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规定:“除林地和未利用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对林地和未利用地按照不低于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为顺利开展我区征地工作,需尽快明确“林地和未利用地”的具体补偿标准。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除林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含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林地按照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且不低于11万元/亩。

  (二)明确其他补偿事项

  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有关规定为准。

  (三)关键词解释

  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

  西湖区行政范围内非撤村建居村(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除外),以及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采取货币安置的撤村建居村,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除以上情形外均执行开发性安置标准。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以土地征收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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