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地方集体土地腾退,就要对农民房屋实施拆除,如果农民不愿意,便用以下方法进行拆除。
1. 以查处违建的名义实施责令限期拆除;一般由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面,无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拆除村民房屋,一般由村委会以“村民自治”名义作出决定;
3. 以“村民帮拆”名义将房屋强制拆除,往往令村民控告无门。
需要指出的是,这3种做法都极易侵害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所以,农民朋友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咨询律师,依法起诉,切不能因为“救济难”而放弃。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