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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2年讨债300次 在明拆迁律师:为何不走刑事程序?

摘要:导读:5万元征地补偿款被村里挪用,拖欠2年多迟迟不还。村干部相互推诿,“皮球”被踢到镇里,扯皮无数个来回。
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2年讨债300次

导读:5万元征地补偿款被村里挪用,拖欠2年多迟迟不还。村干部相互推诿,“皮球”被踢到镇里,扯皮无数个来回。辽宁省开原市八宝镇大湾屯村60多岁的牛景会、任玉华老两口讨债数百次,“磨破嘴、跑断腿”,仍无奈走在讨债的路上。


“早上我去找,晚上老伴要,这两年少说也跑了300回。”任玉华对记者说,村里原来按天“推”,现在按月“推”,一直“推”到今天,老伴着急上火,脑血栓病都重犯过一次。


2015年3月,牛景会老两口到沈阳探亲,回农村后才发现,家里征地补偿款5万元被村里挪用。村支书石宝国解释是为了垫交村里所欠的水电费,并给二人送来一张村委会盖章的借据,说很快会还。


然而“借款”自此石沉大海。患有糖尿病、脑血栓的牛景会为买药着急要钱。结果却让他们意想不到:“一开始答应马上给,后来说再等等,现在电话也不爱接,人也经常找不到。”


石宝国对记者说,因为村主任纪明涛的原因,村里2014年拖欠一年浇地水电费,为不耽误农时,村里2015年只好挪用了这笔钱,还钱应该由纪明涛负责。


石宝国说:“村财务现在归镇里管,但还钱需要我和村主任同时签字并说明原因。纪明涛不同意签字,说需要镇领导打电话才行。”


为此,任玉华和女儿7月3日-5日连续三天跑到八宝镇反映情况。上任不久的镇党委书记答复说,他不会打电话给村主任让其签字并建议通过走法律程序讨债。


据记者了解,20天前,此事被反映到开原市有关部门,开原市主要领导专门做过批示,要求妥善处理,然而现在事情仍悬而未决。


转来转去,事情又回到原点。“已拖来推去两年多,现在又让打官司。打官司得花多少钱?打赢官司得多久?耕地补偿款要回来咋这么难?”任玉华一脸茫然。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青年拆迁律师陈丽芳指出,涉案村委会干部提出的“借款”说完全是避重就轻,试图蒙骗权益受到侵害的村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9条之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据此,村委会当年的挪用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关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挪用公款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据此,村民完全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报案,要求检察机关对这笔5万元征地补偿费遭挪用一事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而不应通过苦苦讨债,“求爷爷告奶奶”的方式来被动维权。同时,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纪检监察部门有责任对此类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有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如果上级政府对于村民的检举控告持不作为态度,那么村民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上述方式可以同时进行,都比报道中“讨债”300次的预期效果要好。


通过本案,在明拆迁律师也希望提示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在维权中加强法治意识,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维权的方式、途径进行高效、及时的维权。一旦方法选错了,走弯路耽误时间不说,维权的目的也很可能无法实现。至于那些动辄挪用村民征地补偿费的村干部,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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