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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搬奖励”会因维权而打水漂么—马丽芬律师告诉你!

“早搬奖励”会因维权而打水漂么—马丽芬律师告诉你!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24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迎来了2016年度的最后一场“拆迁维权公益讲座”。律所合伙人,著名拆迁维权女律师马丽芬就拆迁程序中每个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做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综合性介绍。本文择其中重点加以概述,希望提供给大家实实在在的“干货”。


马丽芬律师指出,在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一般都会设置名目种类繁多但性质基本雷同的“早搬奖励金”。即他们会告诉被征收人,在某某期限之前签协议走人,就能在应得的补偿之外额外获得一笔少则几万元,多则20-30万元不等的丰厚奖励金。期限一旦过了,奖励金就没了,不会再发放。应该说此类宣传对于被征收人的诱惑还是巨大的,十数万元的一笔钱对于许多老百姓而言也的确不是一笔小数目。然而马律师强调,就其多年代理拆迁维权案件的经历可知,尚没有一起案件因过了征收方设置的“期限”而影响了被征收人最终获取这所谓的奖励金。


实践中,政府设置奖励金这一“环节”的目的是清楚的,就是为了促使老百姓早签快搬。而相较于被征收人可能获得的公平、合理的补偿数额而言,奖励金的数目几乎可以被忽略不计,远远补不上“合理补偿”与“现实补偿”之间的那个巨大窟窿。倘若被征收人碍于眼前的这点蝇头小利而落入这一陷阱,那就是真真的“丢西瓜捡芝麻”,得不偿失。而实际上,这笔奖励金只是征收方所精心设置的一个“名目”,其款项本就在征收补偿款的范畴之内。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老百姓都可以理解。因此,过分纠结这笔奖励金,对于拆迁维权的大局而言,是没有什么益处的。


具体到一些个案中,如北京市大兴区新机场征收项目,征收方在谈判初期明确向被征收人及律师表示,这个项目“大”,不同于以往的“小”项目,奖励期一旦经过,就是“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绝不会再行发放。然而最终的结果却是,奖励期也过了,协商确认最终补偿数额时,这笔钱一分不少地被算了进去。征收方给出的理由是:我们先前规定的奖励期就到8月底,是过了。但正好赶上大阅兵,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我们把奖励期又延后了!


而在另一些案件中,奖励金最终会以困难补助、大病补助等各种名义“换包装”得以兑现。奖励金究竟给不给,给多少,完全是看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对此完全没有规定。而在征收项目中,针对不同的阶段,政府往往会制定不同的协商谈判政策。情势不同,推进状况不同,项目用地的轻重缓急不同,则补偿政策随时可能发生调整,这就是政策相较于法律的灵活性之体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事情,通常并不会经常发生。


综上,马丽芬律师想告诉广大被征收人,拆迁维权的关键是牢牢把握补偿问题的核心矛盾,而不是过分关注奖励金之类的边缘问题。奖励金的事儿,大家应当把心放在肚子里,别老去琢磨它了。


办案律师 


“早搬奖励”会因维权而打水漂么—马丽芬律师告诉你!


马丽芬律师


马丽芬律师,河北省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于2006年师从著名拆迁律师杨在明律师,开始其拆迁维权律师职业生涯,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主办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马丽芬律师系在明律师事务所最早办理征地拆迁业务的律师之一,为人正直,讲究诚信,办案严谨、负责,执业以来独立或合作办理征地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约300件,其中以直管或自管公房拆迁案件、私房或宅基地拆迁案件、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案件、承租房屋拆迁案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等见长,取得了系列卓越办案成果,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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