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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屋究竟是不是违建?定时炸弹竟然是它!

摘要:导读:面临违建处置,广大被征收人在实践中极易存在3个方面的认识误区。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被征收人总是觉得自己“冤”,而房屋却还是被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
你的房屋究竟是不是违建?定时炸弹竟然是它!

导读:面临违建处置,广大被征收人在实践中极易存在3个方面的认识误区。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被征收人总是觉得自己“冤”,而房屋却还是被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这3个在“被违建”过程中经常出现的误解究竟是什么?被征收人又该如何依法依规尽力避免这样的风险降临在自己的房屋头上呢?


重大误解一:我的无证建筑也是合法的


在明律师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无证建筑就是违法建筑。我们只能说,无证建筑不一定需要强制拆除,更不一定会落得个“违建不补”的下场,但这两个结论与其是否违法并不冲突。自然,在许水云案件中,许的房屋确实没证,也确实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为合法建筑。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许的房屋是建造于《城市规划法》施行前的。而自《城市规划法》于1990年施行之后,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就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此,被征收人认识中的“历史遗留原因”是有其适用的期限的,你可以说故宫不需要这个证,但你建造于21世纪的房屋仍然没有证,便难逃被认定为违建的命运了。


《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该法第64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及此类建筑存在的事实规定了行政处罚。一般违法的,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并接受罚款;严重违法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后者的最终结局,就是房屋建筑遭城管部门的行政拆迁。


故此,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明晰的事实就是,只要你的房屋没有证,那就是“定时炸弹”始终装在你家屋顶,一要面临遇征收补偿低的风险,二要面临随时遭行政拆迁的可能。


重大误解之二:我的房屋建造行为经有关领导同意,就是合法的


很多村民都讲,我的自建房虽然没有房证和地证,但绝对是合法的,因为我建造时跟村支书打招呼了,他点头来着。还有的城市居民讲,我这房屋虽然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但也曾先后经历过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安全排查,期间得到过多个其他部门的发文,同意我对房屋进行修缮、改造以排除隐患,领导来了也都是表态没问题的。那么,老百姓的这种朴素认知,能够站得住脚吗?


答案是否定的。试问,村支书也好,其他有关领导也罢,哪个有权力以一己的表态来架空国家法律法规呢?没出事儿,领导可以讲,你这个房屋是缺证、有瑕疵,缺就缺了,不影响你任何权利,大家这不都缺么。可一旦出了事儿,譬如房屋所在区域纳入征收拆迁范围了,领导的上述承诺还可能兑现吗?更何况,这里面还涉及一个“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当初是谁承诺你的你找谁去啊,到我这里就是有事儿,老百姓又能怎么办?请大家谨记,领导的表态、意志,永远都不可能替代成文的法律法规。即便当初你的房屋建造有政策支持,政策也是会变的,尤其是违反法律的政策,更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不可被其他证、文所替代的。前文提到的情形中,虽然城市居民的房屋反复整修过,但整修仅是解决建筑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以此推论说建筑就是合法的。站在行政机关的角度看,管安全的就管安全,管是否合法的就管是否合法,一码归一码,不能混在一起理解。


重大误解三:我的房屋建成使用了20年了都没人说是违建,它就是合法的


这是老百姓最容易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大家觉得委屈、冤的原因所在。日前北京电视台的《向前一步》栏目中,有年逾六旬的老街坊站出来作证:“打我小的时候它这屋门就是这么开的,几十年了都没人说违法,怎么这就非要给堵上呢?”被征收人也同样有这样的质疑:我的房屋好好的居住使用了20年,从来没人上门来查违建。怎么一遇到征收拆迁、棚户区改造,它就变成违建了呢?这不是欺负人吗!


很遗憾,在明律师在这里要讲一个不怎么合情,但却完全合法的认识方法:


几十年没人管没人查没人罚,只能说明政府部门可能存在失职渎职、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违法事实;但这不能成为涉案建筑的长期存在被认定为合法的理由。该违法的,仍然是违法,并且是持续了几十年……


说破大天去,还是那个问题:几十年了,你都不去办个证,那不还是违法建筑么!这就好比瞎话即使被重复上一千遍,也依旧是瞎话,而不会因此就变成真理。


到这里,广大被征收人可能会问了:照你这么说,我的房屋岂不是没救了吗?我的一肚子委屈到哪里去诉?我的财产权益真的无法得到保障了吗?


在明律师提醒: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违法建筑不一定要被强制拆除,更不一定不予补偿。对于确有特殊原因的房屋建筑,通过依法维权获取一定数额的补偿安置是完全现实可行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征收补偿方案并未将无证建筑划入零补偿范畴,而是规定了适当的补偿,这是征收方基于社会现实状况而进行的调整。


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一旦遭遇“以拆违促拆迁”的逼迁动作,依法维权争取尽可能理想的补偿安置结果没有任何问题。如前所述我们就不难理解,无证房屋遍地都是,政府是有责任的,那么这个责任显然不能都让房屋的建造者来承担。在明律师要提示大家做好以下3点,规避此类风险就不是梦:


其一,尽力为自己的房屋办证、补证,有证了就踏实了,没有就要一直申办,不要放弃;


其二,上述3个认识误区,首先不能这么想;但作为客观情况发生时,也要客观理性地去应对;既然冤屈,就要努力为自己的财产讨个说法;


其三,保住自己的无证房屋不被强制拆除,获取满意的补偿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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