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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征地拆迁案例:农村腾退拆迁诉无门,迂回起诉巧维权

摘要:导读:由于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许多城市周边的农村也被划入城市的未来规划,越来越多的拆迁项目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了农村的大地上。
北京市征地拆迁案例:农村腾退拆迁诉无门,迂回起诉巧维权

导读:由于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许多城市周边的农村也被划入城市的未来规划,越来越多的拆迁项目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了农村的大地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农村拆迁户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当拆迁户想要维权时却发现困难重重,因为其所面临的很可能是不受《土地管理法》调整、约束的名为“腾退项目”的拆迁。那么,腾退难道就是法外之地了吗?本文将结合案例告诉大家农村村民在面对腾退时应该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村委会主导的腾退拆迁


张先生家住北京市昌平区某村,该村启动了一个征地拆迁项目,此项目是由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依据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集体土地自治腾退实施方案》实施的,张先生家房屋所处的位置正好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张先生一家在未与拆迁方达成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行拆除,屋内财物全部损毁,全家五口人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万般无奈之下他决定寻求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帮助,遂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段福惠律师代理此案。


法律分析:迂回运作提程序


律师经过调查研究,发现本案与一般的征地拆迁案件有所不同。本案中作出拆迁决定以及发布拆迁方案的组织并非一般拆迁中经常出现的当地住建委或者房屋管理部门,而是张先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制度,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性质的组织,其组织成员全部是本村村民,组织成员可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施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相关法律规定也体现了限制司法的适度介入的法律导向。说白了就是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决定本村事务,但是如果相关事务侵害了村民的利益,却很难通过司法途径(法院)直接寻求救济。


在解决本案的过程中,由于很难直接对村民委员会所作出的《集体土地自治腾退实施方案》提起程序,无法以此为理由进行诉讼,所以只能采取一种“曲线救国”的迂回方式进行维权,即首先向该村所在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发出申请,要求区政府纠正村民委员会的不当行为并调查查处拆迁行为。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向当地具有行政管理权的机关部门反映,将其拉入本案中。随后区政府并没有对当事人所申请事项作出答复,代理律师便将昌平区人民政府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最终获得胜诉判决。法院责令区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该村村委会的行为进行查处。通过这种迂回的方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为发生在农村、城中村等地区的征收拆迁项目往往有村委会的参与,村委会作为一个自治组织,很难被认定成一个行政主体,难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其作出的决议等往往也不具有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可诉性。加上集体土地上拆迁项目所具有的特殊性,当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成为被拆迁人,而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合理的补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行动就不能采取一般的套路,而是需要换种思路进行,采取对案件有较强针对性的措施一步一步实现维权目标,此时就更需要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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