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张叶律师代理的陈女士诉临泉县田桥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一案
由本所张叶律师代理的陈妮娃、刘筱苒确认临泉县人民政府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答复行为违法一案
【开庭公告】由本所吴雨晴律师代理的琚女士与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2年11月7日9:30,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吴雨晴律师代理的琚女士与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2年10月25日9:30,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由本所张叶律师代理的陈妮娃、刘筱苒确认临泉县人民政府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答复行为违法一案,经阜阳市人民政府审理,作出阜复字(2022)7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来看看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2。
由本所孟登高律师、逄璇实习律师代理的孔女士诉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泉县城南街道办事处、临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履行安置补偿协议一案,经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皖12行终338号《行政判决书》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为6.5万元/亩;其土地补偿费按比例42.31%来计算为27501.5元/亩;安置补助费按比例57.69%来计算为37498.5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补偿内容应当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8.97万元/亩;
【开庭公告】拆迁律师:黄艳律师团队代理的姚某等四人诉南京市栖霞区石埠桥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1年1月14日14:30,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栖霞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