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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是大棚,整治的是大棚房,区别你弄得明白吗?

摘要:导读:近期,各地都晒出了大棚房整治成绩单,多家媒体均报道了有关整治行动的最新进展。大棚房被大家关注的同时,许多农民朋友心中也非常疑惑。
支持的是大棚,整治的是大棚房,区别你弄得明白吗?

导读:近期,各地都晒出了大棚房整治成绩单,多家媒体均报道了有关整治行动的最新进展。大棚房被大家关注的同时,许多农民朋友心中也非常疑惑。好好的大棚为何要拆?种了这么多年,以后是不让种了吗?其实,农业大棚和违法的非农大棚房,是有本质区别的。今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聂荣律师团队就帮你弄明白,关于大棚房的那些事……


【建大棚的时代背景】


温室种植由来已久,但大棚的真正兴起还是要归功于政府政策的支持。本世纪初,为发展集生态、环保、科研、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农业,政府大力支持温室也就是大棚的建设。以部分地区的农业科技园为例,政府通过给予政策、资金、税收等各方面的优惠条件,使得农民用较少的投资就能在大棚内种植作物。经过有力支持和推广,温室大棚已经在祖国广袤的土地上遍地开花。


温室大棚的兴起、大棚蔬菜在市场上的畅销,使得众多农民朋友跃跃欲试,想要加入这一经营模式的浪潮。但是,近两年的大棚房治理政策确如一盆冷水,浇灭了一些人的热情。北至东北三省,南到广东、广西,拆除大棚房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很多农民朋友会问,当初是政府支持我们修建大棚,为什么现在出尔反尔呢?


【大棚≠大棚房,种类区分要弄清】


何为大棚,何为看护房,何又谓大棚房?这些房屋的区别您得弄明白。


大棚,简而言之就是以塑料薄膜、玻璃或者其他材料修建而成的,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简单来说,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大棚并不违反政策和法律规定。因其具有环保节能、提质增产等优点,正是符合国家关于生态农业、旅游农业的发展方向。所以,许多地方在政策上会对大棚种植给予支持。


至于看护房,简而言之就是用于存储所需的种子、化肥等材料的附属农用设施。与大棚相配套的看护房,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修建标准,一般是由市、县级政府部门出台地方性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制定发布的《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该《标准》要求,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单层看护管理房(俗称“耳房”),且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时下热度最高的大棚房,则是以农业设施为名的违法建设。关于大棚房的表现形式,《中国自然资源报》的介绍更为详细、准确:“ ‘大棚房’建设类型存在地区差异,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第二类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第三类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支持的是大棚,整治的是大棚房,区别你弄得明白吗?


【什么样的大棚会被拆?你心里得有个谱】


看了以上的介绍,相信各位读者也能区分得开大棚、看护房以及大棚房三者的关系和区别了。应当明确的是,中央关于大棚房治理的政策并无不当。切实贯彻落实大棚房治理,并不违背国家关于发展生态农业的大方向,也能保证基本农田的面积不会过度削减,进而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但问题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做不到严格执行法律和中央政策,致使部分合法经营的大棚被拆除,又或者政府只是借拆违之名行征收之实。那么,我们如何判断,自家的大棚会不会被整治、该不该拆除呢?


首先,如果大棚只是纯粹用于作物种植,没有改变土地的利用性质,也未造成土地硬化等违反相关法规的结果。从法律上来说,政府部门在此时并没有拆除大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此类大棚被拆除,可能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政府部门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造成误拆;二是存在土地征收之可能。对于第一种情况,政府部门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大概在大棚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以及造成的其他损失之和。对于第二种情况,就不只简单的侵权赔偿责任了。政府部门可能出于加快工程进度的考虑,没有依照法定的征收程序征收大棚所在的土地,而是以拆除违法建筑为由造成大棚被拆除的既成事实。对此,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违法拆迁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其次,看护房是大棚必备的附属设施,没有超出规定范围的看护房,应当允许农民正常使用;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则有可能因为属于违法建筑,被作为大棚房整治处理。


第三,利用大棚或以大棚知名建设非农设施、从事非农生产的,肯定违法。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我们在前文中所说的几类大棚房,很明显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作为违建拆除也在情理之中。依照法律规定,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的,几乎不存在获得补偿或赔偿的可能。


最后,在明律师要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和有购房意愿的城市居民,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们要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经营大棚、从事农业种植。切勿因眼前的利益给自己的未来埋下隐患。如果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变了味的大棚就会被作为大棚房处理。与此同时,如果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我们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仔细分析自家大棚合法与否,积极维权,让温室大棚真正成为增收致富的好技术。


在明律师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情况复杂,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835-600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拆迁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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