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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云南大理洱海客栈星期六突遭自称“黑社会”人员拆迁!

摘要:导读:据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媒体12月9日报道,“8日,大理市银桥镇依法对马久邑村8组的一家位于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绿线内的海景客栈进行部分拆除。
强烈谴责!云南大理洱海客栈星期六突遭自称“黑社会”人员拆迁!

导读:据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媒体12月9日报道,“8日,大理市银桥镇依法对马久邑村8组的一家位于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绿线内的海景客栈进行部分拆除。在依法拆除过程当中,经营者与出警民警发生“冲突”……遭遇客栈经营者纠集近30人阻拦。随后,警方依法将阻拦者强制带离,带离过程中造成一名阻拦者面部软组织挫裂伤。而据网友爆料,案发现场一位客栈经营者“头破血流”,“一个执行任务的便衣毫不避讳地声称自己是黑社会”。


针对这一突发情况,接受当地多家客栈经营者及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宋晓峰、刘博韬、张琨、笪凤瑶律师第一时间向大理市人民政府及当地“三线划定指挥部”发出法律建议函,对12月8日上午发生的拆迁、强制带离客栈经营者的情况予以明确谴责。在明律师将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已经发生的拆迁行为追究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此严正督促当地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在处置涉案客栈经营者房屋的问题上冷静克制,依法而为。


我们首先来看中新网对此次事件的报道:


8日,大理市银桥镇依法对马久邑村8组的一家位于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绿线内的海景客栈进行部分拆除。在依法拆除过程当中,经营者与出警民警发生“冲突”。一时间,“警察打人啦”的一段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


大理市银桥镇副镇长赵红伦介绍,本次依法拆除的是银桥镇马久邑村民委员会第8村民小组黄照峰户的房屋,被拆除的部分是涉及洱海保护“三线”划定中的绿线范围内面积为147.82平方米的建筑。前期银桥镇做了大量工作,与房东黄照峰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房东同意拆迁并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据了解,黄照峰的房屋已被来自北京的郭某租用后作为客栈使用。在“三线”拆迁补偿过程中,房东黄照峰与客栈经营者郭某在补偿资金的划分上存在分歧。在这期间,银桥镇镇政府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但双方均未达成协议。


8日,银桥镇根据与房东黄照峰签订的拆除协议,对其房屋绿线范围内的部分进行依法拆除。当天,郭某邀约近30人在现场对拆除工作进行阻碍,现场工作人员随后向银桥派出所报警。


大理市公安局银桥派出所所长王鹤军称,接报警后他们迅速赶到现场,郭某等人已经在客栈外拉起横幅,民警对郭某等人进行劝离,劝离无效后,对郭某等四人进行了依法带离。四人中的梁某某拒绝带离,在强制带离中,梁某某左脸颊擦伤。


梁某某脸部擦伤之后,大理市公安局银桥派出所立即呼叫医生对其伤口进行及时处理,随后又送到大理市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医院检查结果为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医院对伤情进行了及时处理。


目前,对于在执法过程当中言辞不当的辅警周鉴翔,公安机关经过认真核查后给予辞退,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此外,依据调查情况,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郭某、梁某某等四人阻碍执行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大理市银桥镇镇长赵德候表示,无论是从保护洱海的角度,还是改善村居环境的角度,都应当坚定不移,持续推进洱海保护生态搬迁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农户、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按照三线拆迁的指导意见、奖励政策、补偿政策积极兑现。在房东和经营者之间出现利益纠纷,政府也会积极进行调解,解决好问题。


强烈谴责!云南大理洱海客栈星期六突遭自称“黑社会”人员拆迁!


综合上述媒体报道内容和委托人反映的情况,在明律师明确提出以下几点:


其一,与房屋所有权人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意味着拆迁行为就是合法的。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值得大家注意:一是拆迁项目本身是否有合法的启动手续;二是拆迁行为本身是否合法。代理本案的在明律师认为,委托人所处位置截至目前并无合法的征收手续,也不存在依法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文书,那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仅凭“协议”就对涉案客栈建筑实施拆迁(包括对客栈内的人员实施所谓“强制带离”)。“协议拆迁”本身是非法的、无效的,基于此而作出的拆迁行为则更是严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的。


其二,公安机关疑似参与拆迁,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场照片、视频和陈述并综合上述媒体报道可知,公安机关介入了此次拆迁、强制带离人员之中,甚至可能只要委托人同意评估并协议拆迁即可放人,这些情形均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中央文件的明文规定,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据此,公安机关参与拆迁只能是严厉惩处暴力拆迁的犯罪分子,而不能实施协助拆迁的任何行为。


其三,当地客栈经营者和村民之间的租赁合同有其特殊性。


根据在明律师了解的情况,部分客栈房屋是由外来的经营者们出资建造的,涉案房屋的产权并非当地村民或房屋所有权人独自享有,委托人不仅是拆迁项目的利害关系人,更可能是直接的、法律意义上的被征收人。在此情况下,镇政府本次的做法不仅缺乏法律依据,更会大大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十分不利于相关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


其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事实,即涉案拆迁行为的爆发与保护洱海自然环境并无直接关系!


事实上,由于当地政府此前的一系列强硬做法,涉案客栈已长期处于关停状态,并不存在危害洱海自然环境的事实。且根据相关科学数据测算,客栈经营所产生的水污染对于洱海整体污染所占比重很小,并非洱海水污染的直接、主要原因。在此情形下,当地政府本可积极且稳妥地推进与客栈经营者的协商沟通,并严格通过法律程序采取相应步骤措施,而完全没有采取如此过激的暴力拆迁举动的必要和合理性。


在明拆迁律师需要再次郑重声明的是,客栈经营者与当地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地政府也必须为其当年“招商引资”、不积极履行颁证职责的种种行为、政策的信赖保护利益负责。在明律师强烈敦促当地政府重视本次事件,坚决依法防止拆迁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坚决担负起协调各方进行友好协商的责任,切实维护包括外来客栈经营者在内的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在明律师将予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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