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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祁县刘先生诉祁县人民政府履行补偿职责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祁县刘先生诉祁县人民政府履行补偿职责一案胜诉
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祁县刘先生诉祁县人民政府履行补偿职责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祁县刘先生诉祁县人民政府履行补偿职责一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7月31日作出(2018)晋11行初46号行政判决,判决责令被告祁县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原告刘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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