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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置换面积计算依据(三)

摘要: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仍然以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置换面积计算依据的地区
【棚户区改造】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置换面积计算依据(三)

导读:据新京报评论10月31日发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小区的回迁户反映称,他们的回迁房部分房屋公摊面积超级大,一套建筑面积为108平方米的安置房,使用面积竟只有54平方米,公摊面积的比率高达50%。如此情形,颇有令被征收人吃哑巴亏的意思。那么,这种公摊面积偏大的情形真的合理吗?棚改项目的被征收人对此就真的没辙吗?


【律师提醒】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仍然以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置换面积计算依据的地区,被征收人如对报道中存在的问题有疑虑,可以考虑在协商征收补偿协议时予以提出,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在协议中明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作为标准进行面积计算,或者也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方式另行约定明确,避免房屋越拆越小的尴尬局面发生。同时,被征收人要积极了解涉案项目安置房的样板间情况,对已建成的安置房一定要先看再签约,对未建成的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比例进行了解。因为通常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会提供2-3处位置不同的安置房源,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灵活的选择,而不必在一处房源上吊死。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也将加强对房屋面积这一专业领域问题的研究、学习,争取更好的为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选择提供意见和帮助。


总之,多留个心眼,总是没错的。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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