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最高法“许水云案”国家赔偿诉讼开庭,在明律师无偿助其维权!

摘要:导读: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就在明律师周涛、杨在明代理的“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作出再审宣判,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水云房屋的行为违法
最高法“许水云案”国家赔偿诉讼开庭,在明律师无偿助其维权!

导读: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就在明律师周涛杨在明代理的“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作出再审宣判,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水云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判决对许水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这一被央视《新闻联播》《新闻1+1》等栏目广泛报道的保护产权典型案例近日有了新进展:2018年5月4日,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婺城区政府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给予许水云行政赔偿合计193万元。许水云对此结果不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并由周涛律师无偿代理此案。9月12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


根据婺城区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的内容,许水云将获得如下标准下的行政赔偿:


其一,赔偿价值的评估时点确定为2018年4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确立的原则,对许水云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婺城区政府可以根据作出赔偿决定时点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计付赔偿款。目前,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当地房价上涨变动情况,以2018年4月7日为基准日对评估价作出了上调修正。至此,由违法拆迁行为维权救济期间房价上涨所可能导致的补偿利益损失得以避免,最高法判决的先进性得以实际彰显。


其二,按合法征收程序能够获得的各项奖励费用均得以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不能让产权人因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低于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的判决内容,行政赔偿决定确定许水云有权获得货币奖励金、评估奖励金、签约奖励金、腾空奖励金等一系列奖励费用,并对其临时安置给予补偿。


其三,许水云的室内财产损失主张获得支持。本案违法拆迁时房屋内物品已遭埋压灭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结合许水云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提供的现场照片、物品损失清单等,按照有利于许水云的原则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的原则并结合许水云提供的现场照片、物品损失清单等基础性证据,《行政赔偿决定书》支持了许水云提出的室内财产损失赔偿诉求。


针对目前这份《行政赔偿决定书》,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周涛律师团队的陈晨律师表示,委托人目前主要对以下两方面决定内容有异议:


其一,行政赔偿决定并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对许水云的房屋是否为营业性用房、是否应依法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这部分补偿作出决定。最高法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既然案涉房屋已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则其与已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补偿问题上拥有同等法律地位。如果许水云提供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其符合《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所确定的经营用房(非住宅房屋)条件,则婺城区政府应当依据上述规定,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金额并予以赔偿”。而在整份行政赔偿决定中,区政府仅以“许水云提出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对此项不予以确认,显然并未严格履行最高法判决确定的行政赔偿义务。


其二,行政赔偿决定中经评估确定的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参照价格明显偏低,与真正的“周边类似房地产在2018年4月7日的市场价格”仍存在一定差距。许水云在收到行政赔偿阶段的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后也曾对此提出了复核申请,明确表明了异议。


鉴于委托人许水云经协商未能就上述问题与婺城区政府达成一致意见且对此行政赔偿决定不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继续作为其代理人无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该案行政赔偿诉讼已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全国各地特别是浙江地区的大批被征收人前往旁听,并对庭审效果表示充分认可。由于涉案证据较多,查明案件事实所需时间较长,本案在当天并未审理完结,下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在明拆迁律师期待广大被征收人持续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我们也将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竭尽所能,为许水云这样的被征收人争取属于其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权益,令违法拆迁的地方政府接受惩罚、吸取教训,以“民告官”行政诉讼的形式推动征收拆迁领域法治的进程!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热门问答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