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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一户多宅”遇征收拆迁能否获得补偿?

摘要: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多”出来的宅基地是否经过合法登记确权,是否有“历史遗留原因”客观存在。
【农村拆迁】“一户多宅”遇征收拆迁能否获得补偿?

“一户多宅”遇征收拆迁能否获得补偿?


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多”出来的宅基地是否经过合法登记确权,是否有“历史遗留原因”客观存在。如果都没有,而是村民在已有宅基地的情况下自己跟风圈地建的房,则涉嫌违法用地,可能面临无补偿的结局。《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即124号令)第18条规定,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北京市原则上统一按0.3亩即200平方米计算)。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即所谓的“历史遗留原因”)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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