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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拆迁案例:不签协议招至毒气弹逼迁?住建委查处变信访,被拆迁人不答应!

摘要:导读:《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规制下,竟发生投放毒气弹逼签的恶劣行径?区住建委本负查处职责却将申请当作信访事项办理答复……在明律师马丽芬、闫会东强势诉讼,为被拆迁人破解逼签难题。
北京市房屋拆迁案例:不签协议招至毒气弹逼迁?住建委查处变信访,被拆迁人不答应!

导读:《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规制下,竟发生投放毒气弹逼签的恶劣行径?区住建委本负查处职责却将申请当作信访事项办理答复……在明律师马丽芬、闫会东强势诉讼,为被拆迁人破解逼签难题。


【基本案情:投放毒气弹逼迁?】


李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村拥有合法的住房,因旧村改造项目,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在该区域实施拆迁工作。因为补偿不合理,李某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为尽快完成任务,拆迁人采取威胁、骚扰,破坏门窗,断水断电,甚至往李某的院子里投放毒气弹等恶劣方式逼迫李某一家搬迁,致使李某一家的生活遭到严重的困扰。


李某一家不堪其扰,于是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闫会东律师帮其维权。这类情况对于在明律师而言着实不算罕见,二位律师告诉李某这是拆迁方惯用的逼迁手段。为了制止这类问题,两位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申请查处此类违法拆迁行为,海淀区住建委先是作出延期办理告知书,李某苦等两个月有余,最终区住建委只是以信访答复的形式,给予李某一纸意见书。两位律师认为住建委的此答复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标准,认为住建委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查处申请不能作为信访答复】


其一,申请查处的法律依据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拆迁现场各受托单位应当坚持规范服务和文明拆迁,不得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第十一条规定,拆迁现场对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关闭腾空的房屋实施拆除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对现场未签协议单位和住户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不良影响。严禁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通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第十七条规定,市、区住建委监督检查拆迁现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三)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通或其他胁迫、骚扰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的,由住建委责令改正,立即恢复水、电、气、暖、交通;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顿,整顿期间停止拆迁。


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拆迁人各种逼迁手段都用上了,明显是违法的,李某要求区住建委进行查处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区住建委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而将李某的申请作为信访事项予以处理。殊不知,对违法拆迁进行查处,是法律法规赋予住建委的法定职责,是不能对此类行为作为信访行为的,住建委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其二,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之第(六)项,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特定的行政职权,是为了让行政机关更好的为人们服务,让人们免于非法的迫害。当一些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无力抗争时,就要行政机关用公权力来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救助人们于水深火热之困境之中。因此,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行政机关责无旁贷。《行政诉讼法》赋予人们以救济权,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将其诉至法院,来进一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庭审经过:逼签不是只能找公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海淀区住建委一直在抗辩,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范围内相应的核实、处理、告知等职责和程序。关于胁迫、恐吓等问题,建议被拆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结果时,我办将严格按照拆迁管理归档进行处理。李某与两位律师当然不认可此答复,坚持认为区住建委并未履行法定职责。


经过两位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拆迁现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淀区住建委具有对李某举报非法拆迁行为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根据该办法第十六条第五款及第六款规定,凡涉及举报拆迁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县住建委应当立即组织拆迁现场检查,核实情况,及时阻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住建委应对拆迁现场检查情况做好记录。本案中,海淀区住建委收到李某提交的申请书后,虽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组织实施了拆迁现场检查,也未能反映出向相关拆迁当事人核实情况。故,海淀区住建委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本院予以纠正,判决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对李某提交的《要求查处违法拆迁申请书》重新作出处理。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在拆迁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定要文明拆迁,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符合先补偿安置后搬迁的基本流程。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多人都会遭受拆迁方连续不断的逼迁行为,甚至为了抗衡逼迁行为,酿成了很多人间悲剧。被拆迁人面对此类情形一定不要坐以待毙、消极忍耐,而要积极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通过报警、申请违法查处等渠道对违法逼迁行径实施反制,有力打击违法者的嚣张气焰,为自己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创造条件。(孙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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