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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明律师、刘博韬律师代理云南大理洱海客栈“环保关停”案

摘要:导读:2018年8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明、刘博韬律师接受云南省大理市洱海边的多户村民及外来客栈经营者委托,代理其所面临的“环保关停”案件,力争严格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案件介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明律师、刘博韬律师代理云南大理洱海客栈“环保关停”案

导读:2018年8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明律师刘博韬律师接受云南省大理市洱海边的多户村民及外来客栈经营者委托,代理其所面临的“环保关停”案件,力争严格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环保风暴”所引发的“壮士断腕”的确可视为一种风险爆发的必然结果,但政府能否坚守信赖保护原则与法治底线,让这场风暴中的村民、外来客栈经营者的损失降到最低,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呢?


据央视《新闻调查》7月21日《洱海客栈沉浮录》报道,位于云南省大理市著名风景名胜区洱海边的近2000家民宿客栈在关停1年多之后面临“生存危机”——根据今年5月30日大理市新出台的《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划定方案》,湖边界桩外15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将面临被腾退拆迁的最终命运。这似乎意味着客栈经营者在洱海边体验“诗和远方”的梦想几近破灭……


▲《新闻调查》洱海客栈沉浮录,来源:央视新闻


自2017年3月号称史上最严整治令的“3号公告”发布以来,洱海湖边1900多家民宿客栈自行停业至今。而据民宿业者介绍,“保护洱海,自行停业”的封条是由当地政府统一印制并发给客栈经营者的,每一户都要摆出姿态来进行张贴。若不配合,就可能面临各类行政处罚。一些客栈经营者认为这完全是政府推卸行政责任的做法,是欲盖弥彰,其奇葩程度可令这些封条进入博物馆永久保存。而洱海管理局的有关领导却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面带微笑地指出这恰恰体现了政府对民宿业者的“人文关怀”——不自行停业,我就让你强制停业了。


“如果是我自愿的,我宁可为了保护洱海水质环境而自觉停止经营,也不会自己花钱去印什么封条贴起来让大家都知道我是自愿停业的……”客栈经营者只能做出如此无奈的表态。


根据“3号公告”的精神,证照齐全且向洱海内零排放的客栈民宿可以申请复业。而对于绝大多数证照不齐的客栈,复业可谓是遥遥无期。而为了补办政府要求的7种证照,经营者更是跑断了腿——到工商部门去,人家告诉你,只要你把税务登记证明拿来,我一分钟就给你办好;到税务部门去,人家又说只要你把工商登记证明拿来,我一分钟就给你办好……上午发现那个窗口能够正常办理了,马上回家去收拾准备材料,等到下午一去,又办不了了……最终,能够办齐全部证照的只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客栈仍陷于缺证的窘境并难以再补办。


对于客栈经营者们反映证照不好办的现状,大理市委书记承认政府负有责任。一方面,在客栈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规划、审批存在滞后;另一方面,洱海水质的急剧变化,引起了管理者的警觉,导致了证照办理的困难。


自2016年以来,当地政府先后多次调整客栈民宿的排污标准,排污治污要求一年一变,从最初的七级化粪池到村内集中排污管线再到最后的自行安装污水治理设施并雇车运输,一些客栈经营者累计在治污上的投入已逾百万。而到了2018年5月30日,随着“三线方案”的出台,所有的努力似乎都化为了泡影。


让客栈经营者想不通的事情有很多,比如当初就“三线方案”召开听证会的时候,客栈业者为何无一人被选为听证代表?难道他们真的不是此事情的“利害关系人”吗?再比如2014年前后当他们来到大理市洱海边投资兴业时,政府多个部门又是如何在招商引资协议的签订等环节上欢迎他们的?如今,形势却为何急转直下?而对此,当地官员的表态也是直接的“我们认为三线划定这个事情和客栈经营者无关……”


无疑,大批客栈经营者的到来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成为了大理市大力发展旅游业的一个范例,有村民表示“他们来是吃肉的,我就分点儿汤;但要是没有他们我连汤都未必有……”


自然,当地政府官员的态度是明确的:为了保护洱海水质环境,我们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决心。造成今天这种局面,我们是有责任的,主要的责任就是当初管控不力,没有严格执行规划和环保的要求,但这些客栈的投资者同样有责任。投资的风险,是要双方共担的。


对此事件,笔者有以下3个问题想在此提出:


其一,自行停业究竟能否取代依法关停,所谓“人文关怀”的说法究竟是否成立?


其二,既然如政府官员所言,我们对形势的判断永远赶不上洱海水质变化的速度,那么在客栈经营仅占洱海入湖污染物8%的前提下,“一刀切”式的腾退拆迁是否就是解决此问题的唯一科学、正确方式?腾退拆迁、行政处罚、强制关停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又是否充分?客栈经营者、当地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又能否在环保风暴中得到切实保障?


其三,当地政府究竟将采取怎样的措施确保其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具有稳定性、长期性,而不再继续此前朝令夕改、摇摆不定的现实,以挽回地方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与诚实信用的形象呢?


保护环境,保护洱海,包括本案委托人在内的每个人都会赞同。只是,一切环保风暴、壮士断腕,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都应当努力将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降至最低,尤其是不能有选择的进行“断腕”,只断老百姓的腕而对政府自己的手下留情。而在法律的框架内掀起“环保风暴”,也应是无可争议、不容触碰的法治底线。笔者亦相信,在明律师的介入将切实维护外来客栈经营者、当地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在法律框架内找到保护洱海生态环境与相关人员投资权益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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