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宅基地拆迁 > 拆迁补偿

村委会的“村民自治”能随便动我的宅基地吗?(二):什么样的宅基地村里都有权力管吗?

摘要:宅基地属于《土地管理法》范畴的法律概念,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以及庭院的集体建设用地。
村委会的“村民自治”能随便动我的宅基地吗?(二):什么样的宅基地村里都有权力管吗?

问题二:什么样的宅基地村里都有权力管吗?


宅基地属于《土地管理法》范畴的法律概念,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以及庭院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对于农民集体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不同,将农民集体分为村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也就是说,因所有权主体的不同,对于属于村民小组以及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委员会并不具有经营、管理的权限,村民会议也不能对其作出相关决议。


而就宅基地的取得而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在满足村民自治的宅基地使用条件后,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的取得,需要获得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其已经超出村民自治的范围。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免费咨询电话:

拆迁律师:400-1835-600

北京拆迁律师:400-1835-600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