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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德阳市2018—2020年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德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2020年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德阳市2018—2020年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前,德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2020年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推进项目建设,以货币化补偿方式为主安置棚改居民,以综合整治方式推动老旧小区改造。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20年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完成我市三年(2018—2020年)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攻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做好2018—2020年棚改攻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棚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大局中去深入推进,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制度新措施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成绩。


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推进项目建设,以货币化补偿方式为主安置棚改居民,以综合整治方式推动老旧小区改造。


二、总体目标


实施三年棚改攻坚计划,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三、改造范围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


继续将城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以及国有企业、独立工矿企业、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边村和城郊村纳入棚改范围。严禁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范围。


根据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优先实施改造的原则,将棚改项目大致分为四类:


Ⅰ类:项目地块为绿地、公建配套用地,或者地块内现有房屋经鉴定为影响安全必须拆除的危房居住区及其他建筑物。


Ⅱ类:项目地块内房屋系平房或低层住宅,房屋成新率低或破损率高,住房不成套,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不齐全,卫生环境差、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的居住区(含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及其他建筑物。


Ⅲ类:项目地块内房屋建筑标准较低(含不能达到现有抗震设防要求),基础设施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的城镇旧住宅区及其他建筑物。


IV类: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改造范围。


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列为城中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列为城中村或城边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的自然村(土地已被征收,但村民宅基地或户籍尚未调整转变的)列为城郊村。


(二)改造方式


2018年及以后年度新开工棚改项目,原则上按照《德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德办发〔2017〕67号)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由政府主导运作,拆迁模式按照《德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德办发〔2016〕45号)实施,安置方式以货币化补偿为主。支持具有经济实力和社会责任的企业参与棚改。


新批项目原则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规定选择承接主体,由承接主体统一承接、统一申贷、统一组织和承担购买棚改服务内容所列的各项资金。市区范围内涉及棚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旌阳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并分别由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健康谷管委会、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改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优先改造Ⅰ、Ⅱ类棚改项目。项目辖区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健康谷管委会、物流港管委会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棚改项目居民改造意愿的调查工作,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要因地制宜,采取拆旧建新、改(扩、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最大限度保持并维护城市空间形态和传统风貌特色,避免大拆大建。


对房屋旧、环境脏、设施差、隐患多、群众意见难以统一、拆迁改造条件不具备的部分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便于管理的原则,坚持“共同缔造”理念,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激发调动居民积极性,通过居民自治和财政投入、政策性金融贷款等方式实施综合整治,采取房屋改(扩、翻)建、环境综合治理、小区硬件改造,并指导居民建立自治组织和长效管理机制,以实现居住条件改善、小区面貌改变、城市品质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健康谷管委会、物流港管委会负责完成本辖区内棚改项目的调查摸底、统计分类、改造成本测算等工作,并与承接主体共同制定融资计划和方式,按要求形成本辖区2018—2020年棚改实施计划方案,报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以编制《德阳市2018—2020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二)分类处置既往项目


由旌阳区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市区原批准实施改造的34个城中村棚改项目,逐一仔细梳理问题,分类对症施策处置。


对于已竣工还房的项目,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督促完成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对于已获批并实施拆除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按原规条执行。


对于尚未审批和已经审批但尚未实施拆除的项目,原则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实施棚改。


对于停工和烂尾的项目,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清算,在算清账目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处置工作。


对于群众强烈要求采取原改造方式的未拆迁项目,在同时满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稳步推进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德办函〔2014〕146号)文件要求以及达到30%住户不回迁的前提条件下,可按原改造方式实施改造。


对于已实施部分拆除的项目,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介入,与棚改居民、开发商进行协商,三方均同意征收拆迁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模拟征收签约。若签约比例达到95%或以上,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对项目进行清算工作,劝退开发商并接手实施模拟征收签约;若签约比例未达95%,则依法进行处置,具备条件可按原改造方式实施改造。


对于市政府已明确处置相关事宜的项目,按议定的总体原则和具体工作安排实施改造。


(三)开展综合整治试点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小区开展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作用,在改造各环节充分考虑居民需求,探索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采取居民、原产权单位出资,政府补助的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标准规范,探索因地制宜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实现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探索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


(四)大力筹措改造资金


坚持政策性金融贷款为主、商业银行贷款为辅的融资思路,实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由市、县(市、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确定的承接主体按照要求统一打包;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授信额度大、支付快的政策性贷款支持,加快申贷工作进度;主动向上争取增加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专项补助拨付比例,减轻自筹压力、弥补资金缺口;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环保等职能部门优化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审批事项绿色通道,确保成熟项目尽早开工。


(五)严格规范征收补偿


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健康谷管委会、物流港管委会按照《德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德办发〔2016〕45号)规定的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拟定项目具体补偿细则;其他县(市、区)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统一的安置补偿标准和执行办法,经德阳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实施。


(六)推行货币补偿为主安置


大力推进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棚改安置模式,缩短安置周期,提高改造效率,节省安置成本。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直接货币补偿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安置和政府购买商品住房等安置方式。


五、支持政策


(一)财税政策。市、县两级财政在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加大财政统筹力度,调整支出结构,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加大对棚改的资金投入。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改造支出。结合危旧房棚户区存量和各级财政状况,按照既有政策集中使用的原则,中央、省资金补助向重点项目倾斜。


市规划区范围内棚改整理出的土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地,土地收益不再纳入分成,由辖区政府(管委会)自求平衡。


(二)用地政策。棚改项目安置房用地应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三)规划政策。将拆迁工作纳入棚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通盘考虑,最大限度减少拆迁量,节约资金、时间和人力成本。通过完善设施、改善环境,提高土地开发效益。


(四)安置保障。按照自愿原则由棚改居民自主选择:1.政府组织购买。从市场组织房源,搭建统一的房源信息平台,通过发放“购房券”等形式,引导居民自主选择购买。2.政府集中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的规定,集中购买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于安置,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3.直接货币补偿。将补偿资金支付给居民,由居民自行通过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棚改政策、协调重大问题、审批棚改计划和方案,严格按审批程序选择具有经济实力和社会责任的企业参与我市棚改,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


县(市、区)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健康谷管委会、物流港管委会要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个项目有一名牵头县级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推进方案、一套考核办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对棚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棚改建设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监管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健康谷管委会、物流港管委会是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棚改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措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目标督查部门牵头加强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慢、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将棚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逗硬奖惩。审计部门要加强棚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跟踪审计工作,确保棚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备注:具体相关的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信息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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