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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征收方竟然又拆错了?应对误拆,你得这么来!

摘要:导读:对于类似于本案的房屋已遭“误拆”的情形,被征收人绝不可忍气吞声听信所谓“领导”的鬼话,去寄希望于什么拆迁公司所给予的补偿。
什么?征收方竟然又拆错了?应对误拆,你得这么来!

导读:据多家媒体报道,5月13日凌晨时分,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6户人家的沿街房屋遭不明身份社会人员拆迁,房主欲赶赴现场阻止却几乎立即就被控制,最终房屋被拆平。当地社区管委会领导表示此案系拆迁公司误拆,将会落实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就夜间误拆所造成的损失协调拆迁公司给予补偿。那么,这样一起极为典型的“误拆”案例中究竟隐藏着哪些玄机呢?面对没完没了的“误拆”,被征收人又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让自己成为这类错误的受害者呢?


在明拆迁律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所谓“误拆”,完全是说辞、借口,其行为实质就是赤裸裸的违法暴力拆迁。根据澎湃新闻对这起案件的报道,这样几个事实已经暴露了该案存在的法律问题:


其一,据被征收人讲,“刚出自家后门就被几个社会上的小伙子给控制起来了”。而从报道看,沈先生遭拆迁的房屋距离其所居住的地点足有几百米远。那么显然,拆迁人员就是冲着沈先生的房屋来的,才会有准备、有计划的将其现在居住的地点包围起来,阻止其赶往拆迁现场进行阻拦。试问,这怎么能叫误拆呢?


其二,拆迁办表示涉案项目主要是为了合肥市506项目220KV供电线路的建设,征收的实施部门是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社区管委会。然而领导却表示这6户属于“协议拆迁”范畴。众所周知,协议拆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那么这6户村民的房屋究竟是因何而被拆除的呢?不是为了项目建设,会有人来无故拆房吗?


由此可见,这起夜间拆迁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是很多的,当地管委会的说法完全是避重就轻,意图将事实草草掩盖而蒙混过关。


什么?征收方竟然又拆错了?应对误拆,你得这么来!


那么,面对层出不穷的“误拆”案件,被征收人该如何有效应对呢?在明律师想结合10余年的办案经验谈3点:


其一,要有人坚决守房,不可唱“空城计”。


实践中,很多“误拆”都同时具有“偷拆”的性质,即在被征收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房屋实施拆迁,过后又强调自己拆错了。倘若被征收人在场,那么势必会进行阻拦和交涉,再想找误拆这个借口就不那么合情合理了。故此,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时刻提高防误拆的警惕性,在案件的协商谈判陷入僵局时坚决留人守房,尤其是像本案中仅剩下这几户的情况下。有人防守,征收方在行动时的顾虑自然就会多一些,误拆的说辞也更难以成立,也有利于被征收人及时报警、取证,进而揭露拆迁者的真面目,粉碎误拆的阴谋。本案中,被征收人距离自己的房屋仅有数百米远,但就是这数百米距离造成了被征收人还来不及反应就被限制人身自由,这一教训是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汲取的。


其二,要有人及时报警、取证,用证据戳穿征收方的谎言。


在此类误拆案件中,及时有效的报警、取证是极为重要的。大家应该还记得,最高院再审的许水云案中就曾出现“误拆”的说辞。而被征收人许水云就是凭借着其和邻居在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锁定了拆迁实施者是区政府而非房地产开发公司。故此,无论第一时间的报警、取证有多么困难,这仍然是被征收人事后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据,有不一定行,但没有一定不行。至于如何尽量确保报警、取证的效果,这就需要被征收人根据自己的房屋、土地所处的环境、位置状况及可利用的资源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出一个行之有效又能及时启动的应对预案来。手机被没收怎么办?人被控制怎么办?摄像头被发现后砸毁怎么办?报了110警察迟迟未出警怎么办?这些经验,可以和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一起商量,但拥有这样的取证意识是第一位的。


其三,要增强对涉案项目的了解,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行使程序性权利。


误拆案件中,话语权往往被征收方牢牢掌控,被征收人则基本处于被动应答的地位,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领导怎么说就怎么信,这是不行的。被征收人要跳出这样的思维认识局限,以590号令所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实施行政拆迁”等原则为依托,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村务公开等途径全面了解涉案项目状况,搞清楚究竟征地拆迁是要干什么,政府的哪个部门在主导、负责。而一旦被征收人启动了一些法律程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就可能产生“此消彼长”的态势变化,促使征收方重新考虑业已列入日程的“误拆”“偷拆”之后翻脸不认账的图谋,老老实实依法进行协商谈判解决问题。被征收人要努力做到一点:利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将协商谈判的平台搭建得尽可能的高,让法院或更高层级的政府来充当搭台者、居中者,这不仅能令自己获取更为平等、法治的谈判环境,也能有效限制征收方违法行政的野心,令其脱离在其控制范围内的谈判环境。就在村里来回来去的谈,怎么也蹦跶不出村长的手心,那恐怕是很难谈出什么大进展来的……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对于类似于本案的房屋已遭“误拆”的情形,被征收人绝不可忍气吞声听信所谓“领导”的鬼话,去寄希望于什么拆迁公司所给予的补偿。而一定要向许水云学习,坚决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提起确认拆迁行为违法之诉,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予以国家赔偿。既然错误都犯下了,仅仅补偿显然是不够的,由本不应出现在拆迁环节中的拆迁公司来代人受过、替人背锅更是为法治所不容。只有由征收方对被征收人给予不折不扣的全面行政赔偿,并承担由此所引发的纪律和法律责任,才能有效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广大被征收人在夜半时分争取到一个踏实安稳的好觉。别人的错误,自己不买单,在明拆迁律师将始终是广大被征收人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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