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山东省济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摘要:2017年5月31日,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公布了最新的济南市市区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
山东省济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7年5月31日,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公布了最新的济南市市区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按照新标准,征收搬迁费由每平方米22元涨到30元;过渡期限内发放的临时安置费也由22元/平方米/月,涨至30元。


新标准明确,此次调整的是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标准,长清区、章丘区政府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调整主要涉及三方面: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逾期临时安置费。


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企业单位对房屋搬迁费标准有异议的,可由征收双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临时安置费,在过渡期限内,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逾期临时安置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被征收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支付;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发的,逾期临时安置费按照1500元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应的临时安置费予以支付。


备注:具体相关房屋迁补偿信息可咨询当地政府。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

拆迁律师:400-1835-600

北京拆迁律师:400-1835-600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热门问答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