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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夹江石某诉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夹江石某诉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夹江石某诉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夹江石某诉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4月8日作出(2018)川1102行初12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确认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就原告申请查处的事项依法履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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