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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590号令,国务院针对征地拆迁乱象还有哪些规定?

摘要:在征地拆迁领域中,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被征收人所最熟悉的法规规定了。那么除此以外,国务院针对持续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违法乱象还有过怎样的规定呢?
除了590号令,国务院针对征地拆迁乱象还有哪些规定?

在征地拆迁领域中,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被征收人所最熟悉的法规规定了。那么除此以外,国务院针对持续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违法乱象还有过怎样的规定呢?这样一份针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又有哪些直接维护广大被征收人权益的内容呢?本文,在明拆迁律师带大家一起进行梳理,进而明晰一些征地拆迁中常见现象的法律真相……


真相一:农村征地,“程序+补偿安置”必须双到位


对于矛盾最为集中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老百姓最普遍的感受就是两点:程序落实不到位,知情权、参与权被剥夺;实体补偿安置不到位,补偿数额过分偏低。而事实上,国务院的《紧急通知》对此早有明确的规定:


1. 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


在明拆迁律师解读:这句话所强调的就是国土资源部在多份文件中明确的“征地报批前程序”。也就是说,老百姓平素所最熟悉的征收土地公告绝不是征地项目的开始,因为这已经是报批后的结果告知了,此时征地已成既定事实,老百姓只能被动接受。而批前的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才是实实在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体现,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满严重,项目是无法组卷上报审批的,征地也就无从启动。我们曾多次强调批前程序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这些程序确保的是老百姓真正的“提出意见权”,而不是“先斩后奏”的形式主义。《紧急通知》中的这一明确内容,是对国土资源部文件要求的有力支持。


2. 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在明拆迁律师解读: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之规定,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更新一次,且要与周边地区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故此,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的长期适用一个5年以前甚至时间更久远的标准,进而计算征收补偿的做法是错误的。对于在征地补偿标准中其决定性作用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而言,及时更新是政策法规的明确要求,否则显然会对被征地农民不公。而与周边地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比较,也是一个理解你所面临的标准是否合理的有效办法。如果差得过于悬殊,那么很可能公布给你的有关标准本身是欠缺合理性的。


3. 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明拆迁律师解读:这一重要的补偿原则表述有望被写入即将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且在2010年以后的多份涉征地拆迁文件中多次出现,被征收人可以对此加以深刻的认识和充分的运用。也就是说,这一原则标准绝不是“说空话”,而是在实践中能够实际被拿出来检验补偿安置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标尺。我们通常所说的“拆穷了”,显然就是非正常状态。


真相二:城市房屋拆迁,重程序与禁行政拆迁最重要


对于因590号令的出台而在秩序上逐步得到改善的城市房屋拆迁,《紧急通知》同样强调了两大点:一是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严控拆迁数量;二是不得实施除合法的司法拆迁之外的强制拆迁。


4.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


在明拆迁律师解读: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回迁还是外迁安置,老百姓是有权选择的。这样一个非常明晰的规定,在实践中却屡屡出现问题,尤其是在政府倾向于引导被征收人选择纯货币补偿而提供安置房困难的情况下。但无论如何,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始终牢牢的掌握在被征收人的手中。


5. 立项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明拆迁律师解读:这类似于征地中的“报批前程序”。被拆迁人的“提出意见权”主要反映在对拟订的征收补偿方案的提出意见上,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是必须要有的步骤。对征收决定前的程序一定要重视,这是我们反复强调的话,被征收人千万不要一味拖延、等待,越往后走属于你的权利会越少,属于征收方的权力会越多。


6. 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在明拆迁律师解读:590号令施行后,这一审查由法院在诉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中完成。这也就是我们反复强调征收补偿决定的关键性、决定性的原因。


真相三:逼迁、打击合法信访、警察参与拆迁绝对禁止!


除去城市、农村分开规定的部分,《紧急通知》还就城市、农村都会发生的几种情形做了专门的明确规定。在明律师这里就其中对被征收人权益影响最大的3点进行强调:


7. 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在明拆迁律师解读:牢牢记住,上面所列举的情况都是严重违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的,一旦发生被征收人要坚决依法维权,而不是很快就自己打了白旗,丧失了维权的信心。


8. 要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在明拆迁律师解读:合法的信访也是被征收人的权利,采取暴力手段截访是严重侵害当事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9. 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在明拆迁律师解读:与此相对应的是另一句话: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征地拆迁中要有所不为,有所必为,该出警时必须坚决出警,不该参与时坚决不能参与。实践中频现的“反着来”的做法,被征收人是有权通过复议、诉讼、举报等途径对其进行追责的。


律师提醒: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有了上述《紧急通知》的详实规定,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无疑是有依据、有底气、有后台的。面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乱象,尤其是直接侵害被征收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种种行径,被征收人不应选择沉默、忍受、退让,而应该向浙江金华的当事人许水云一家那样大胆提起程序进行维权,迟到的正义也终将降临到您的身上。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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