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马丽芬、闫会东律师代理的张某与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牛坊村村民委员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2017)京0115民初2222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大兴区长子营镇牛坊村村民委员会在腾退过程中断水断电行为违法,判决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为原告恢复供水供电至正常使用标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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