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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启 拆迁领域“不明身份人员”该有人管管了!

摘要:导读:据新华社1月24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启

导读:据新华社1月24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而在征地拆迁领域如毒瘤般存在已久的所谓“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助拆、帮拆、逼迁现象,也到了该有人出来管管的时候了!


《通知》指出,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事实上,在征地拆迁领域,老百姓所深恶痛绝的“黑拆迁”与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的腐败堕落、违法滥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些纹着身、穿黑衣、剃光头、拿铁棍上门“协商”“做工作”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就是在基层的眼皮子底下如此行事的。而一旦事发,基层的一些领导干部又会“一推六二五”,强调自己的辖区内没有“黑社会”,甚至公然指责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造谣生事,对律师代理工作进行无端控告、打击。这种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的局面,不得不说是一些地方基层组织建设长期弱化、虚置,行政机关解决矛盾、纠纷能力严重不足,进而依赖这些非法人员、手段“解决问题”的真实体现。《通知》的上述表态可谓是找准了当前基层涉黑恶势力问题的命门,号准了脉抓准了点,矛盾的瓦解是可期的。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在明律师认为,征地拆迁领域、正在开展征地拆迁项目的地区,恰恰是《通知》中所强调的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当年轰动一时的3.21征地纵火案正是地方上的人员勾结所谓“地痞流氓”所最终酿成的惨剧。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在明律师认为,在这一领域中,最需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有关部门”无疑就是公安机关。被征收人在遭遇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的逼迁、骚扰时往往会选择报警,但实践中的效果却极为不佳。其中原因,无需多言,只盼专项斗争的开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习惯性“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以来,政府强制拆迁需经过法院审查,而法院从利益上没有为政府拆迁背黑锅的动力。另外,很多征地拆迁中手续不完善,根本无法启动法定的强制程序,于是出现了政府不敢明目张胆出面,而法院又不愿出面拆迁民房的局面。但是土地财政、经济GDP和官员私利带来的征地冲动并未减少,于是就出现了很多变种的强制手段。本文提到的“软暴力拆迁”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表现。


所谓软暴力就是指除了强行拆房之外的隐性强制手段,包括在地方上较为常见的用扩音喇叭制造噪音的手段。另外笔者在江苏省海安县办案过程中还发现了让拆迁公司人员将被拆迁人软禁在家里或者宾馆房间,几个人轮流24小时不间断的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问题,直到被拆迁人在精神上难以承受痛苦,被迫签字为止的软暴力方式。另据了解,在一些地方,拆迁人员大多是有前科的劳改犯等社会流氓和痞子。笔者曾经当面告诉他们这涉嫌非法拘禁、违法侵入民宅等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大不以为然,称这是在做“协商”工作。但这种“协商”是单方面的,即只要求被拆迁人接受既定的补偿条件,而被拆迁人所提出的补偿要求是不会有人理会的。


笔者个人认为,新出现的这些强制拆迁方式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第一,老百姓心里都清楚,拆迁人员之所以敢于如此放肆,就是因为有政府在背后做后盾,因为出现此类事情报警后,警察的态度就是这是拆迁纠纷,概不受理。因此,老百姓很容易就可能联想到“官匪一家”这个说法。如此以来,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信誉就会丧失殆尽,而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第二,这种情况的持续、泛滥,将会严重影响老百姓对拆迁领域法治环境的信心。这些本应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员”所为的侵害群众权益行径,竟发生于光天化日之下而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这无疑会加剧激化征收领域的矛盾纠纷,迫使老百姓放弃依法维权的信念转而选择法律风险更大的方式进行私力救济、信访等方式的维权,这对于本就十分脆弱的征收领域法治环境将会是一种沉重的伤害。


第三,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让被拆迁人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在人格上也遭受了极大的侮辱。如此下来,表面上看起来征收方不费吹灰之力就将被拆迁人搞定了,但是却留下了极大的社会隐患。俗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遭受如此迫害的被拆迁人不会善罢甘休,必将找一个发泄的出口,如果法院不能公平执法,那就叫“官逼民反”,造成更大的社会不稳定,相信有些官员可是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那么被拆迁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该如何处理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在此提示大家以下3点:


其一,首先被征收人要意识到,征收方只有在手续不全违法征地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如此下三滥的手段,因此只要被征收人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征收方的嚣张气焰势必有所收敛;其二,遇到“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到家里骚扰,尽量不要和他们讲话、纠缠以节省体力和精力,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应该立即拨打110报警,虽然警察可能不管,但报警是你的权利,警察不管是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追究警察渎职的法律责任,也可以到公安局连续不断行使报案权和监督警察依法办案权,直到警察履行法定职责制裁或者制止违法黑拆迁为止;其三,尽量多找些亲戚朋友看家护院,防止吃眼前亏,遇到紧急侵害可以依法行使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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