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又见法院法官下基层“找案子”——拆迁领域,不该这么干!

摘要:在明律师最后想强调的结论性意见是,法院法官下基层主动“找(可能形成司法强拆的)案子”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在拆迁领域,不该这么干!
又见法院法官下基层“找案子”——拆迁领域,不该这么干!

导读:马锡五审判方式,年纪稍微长一点儿的朋友应该都不陌生。通俗点儿讲,就是法院的法官不应当满足于坐在法院里“等案子”来审理,而是要深入到基层群众中特别是田间地头,主动“找案子”第一时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听取群众对案件的意见,简化审理程序,实现司法和普法的有机结合。在抗日战争时期,这一审判方式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这不,时至今日,仍然有人在学习这个……


为更好地服务省重点项目“武林港二期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日前,平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干义携该院行政庭庭长黄强主动到项目建设单位调研,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提供司法服务。武林镇党委书记韦炬文以及该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潘海等陪同调研。


烈日下,覃干义一行首先来到“武林港二期工程”项目所在地,对项目征地拆迁情况进行实地了解,并分别听取了韦炬文书记和项目负责人潘海对该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进展的情况汇报。目前,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尚有19间房子未拆除,需要依法强制拆迁。


在详细了解该项目在征地拆迁方面实际存在的困难后,覃干义与该项目相关负责人就项目在征收土地、强制拆迁安置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座谈。覃干义指出,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流程推进,确保各项流程合法合规;要注重细节,明确各类补偿标准,完善手续流程,扎实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项目负责人要加强与个别顽固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尽量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避免纠纷;要坚持做群众思想工作与走法律强制手段“两手抓”的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长期以来,平南县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和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平南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县、全市乃至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来自广西法院网的报道就是这么多。看上去,这位县法院的一把手大有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决心,将可能涉及政府申请非诉强制执行(即通常所说的“司法拆迁”)的案件的“审查”工作前提到了征收拆迁现场。问题在于,这位院长的上述做法,是极不妥当的。对此,在明律师想强调两点:


其一,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当时具有优越性,但在今天则不然。法院的法官,就应当居中被动裁判,这是司法这一事物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不应以人的意志而随意改变。因为一旦法官“主动”起来,就可能因先入为主、受舆论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正,形成“过度司法”的局面。在尚未有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诉求的情形下,主动深入基层“找案子”,这一行为本身完全违背了司法机关的根本属性和法定职能,在现代化法治理念下是完全错误的做法。


其二,县法院一把手的行为明显“坐偏了”——只听取镇党委书记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指导、帮助,却似乎并没有接触群众。倘若其真的有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延伸”审判职能作用,那么他也应当做到“兼听则明”,也听一听这19间尚未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的意见,同时也指导教育一下他们。很遗憾,这位院长并没有这么做,而是专心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替征收方想办法、避风险。试问,倘若日后案件真的走到了申请非诉强制执行那步,他所领导的县法院还适合接办这个案件么?被征收人是否有权申请整个法院的司法人员对此案实施回避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必须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在明律师最后想强调的结论性意见是,法院法官下基层主动“找(可能形成司法拆迁的)案子”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在拆迁领域,不该这么干!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热门问答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