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勇进律师代理的被告何某与原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被告石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何某作为配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并作出(2017)鲁0613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一、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11840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6360元由原告杨某承担。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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