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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父子抗违法逼迁致人死亡获轻判 向被征收人传递出何种讯号?

河北父子抗违法逼迁致人死亡获轻判

导读:2016年1月11日,河北永清县发生一起命案。因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永清县北曹家务村村民付奎生家常遭骚扰。1月11日晚,当家中窗玻璃再次遭砸时,付奎生和儿子付金波将一名拆迁人员扎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永清县法院对这起案件宣判,法院认定付家父子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付奎生免予刑事处罚,付金波则被有期徒刑3年。那么,这起案件的一审宣判向和付姓父子一样的广大被征收人传递出了怎么样的讯号呢?本文,在明律师为您全面解读。


讯号一:违法暴力逼迁,法律绝不会不管!


长期以来在被征收人群体中存在对我国整体法治环境的普遍悲观心态,认为诸如砸玻璃、放蛇(本案中的逼迁手段)之类的违法逼迁法律根本不管。而本案的一审判决,则足以给被征收人重拾对法律的信心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河北父子抗违法逼迁致人死亡获轻判 向被征收人传递出何种讯号?

▲图/澎湃新闻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付奎生、付金波父子的行为即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法院最终明辨事实,依据《刑法》第20条之“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对两位被征收人予以减轻、免除处罚,这是法官在严格依法裁判,更体现了法律对被害人违法逼迁行为的明确认定——被害人存在违法逼迁行为,且其违法逼迁行为与其最终被杀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这一“轻判”结果,就是法律对深夜醉酒砸玻璃这一违法逼迁行为作出的负面评价,是法律让拆迁人员为其荒率、野蛮的行径付出了代价!


河北父子抗违法逼迁致人死亡获轻判 向被征收人传递出何种讯号?

▲图/澎湃新闻


讯号二:暴力抗拆,实不足取


面对违法暴力拆迁、逼迁到底要不要“反击”?拆迁维权中能否实施“正当防卫”?这一问题在明律师已在《丁汉忠抗拆迁致2人死亡案重审开庭——拆迁维权中如何“正当防卫”?》一文中做了详细论述,兹不赘述。在明律师的核心结论就是,暴力抗拆虽从理论上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从客观现实上实现的可能性太低而风险巨大。一旦被征收人像范木根、丁汉忠、付金波一样掌握不好“尺度分寸”,或在争斗中发生什么意想不到的突发状况,被征收人因此而身陷囹圄甚至面临刑罚惩处的命运恐难避免。而如此结果,正是亲者痛、仇者快,会给被征收人的维权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试问,人都进去了,你还维哪门子的权呢?即便法院最终依法予以轻判,可该有的限制人身自由、牢狱之灾不还是要由被征收人自己来承担么?因此,仅从这一点“利弊权衡”的角度出发,在明律师和其他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对此问题的态度是一贯而明确的:暴力抗拆,以暴抑暴,实不足取。至于究竟该如何正当防卫,广大被征收人还是不学的好,学会了反而是大隐忧。


退一步讲,那些违法暴力逼迁、拆迁人员就真的是十恶不赦的恶棍么?非也!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只不过是受征收方指示、雇佣,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工具而已。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看,他们难道不也是当下征收领域乱象的牺牲品与受害者么!若说让其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在明律师深表认同;若说让其因此而丢掉性命,这就实在有待商榷了。


即使是“同态复仇”,也该找对复仇对象……


讯号三:征地拆迁依法而治,迫在眉睫


在明拆迁律师指出,这起谁都没落到好处的悲剧发生的根源,就是我国征地拆迁领域长期存在的政策乱象。据澎湃新闻此前的报道,涉案项目属于典型的“商业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2011年所确立的公共利益才能征收的原则相去甚远,且因此而存在开发商(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工作的现象,这都是严重违反法律、政策原则的。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合理的维权方式在尽早聘请专业律师,通过对涉案项目法律状况的全面审查捕捉其违法点,进而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协商、谈判提高补偿数额的机会。就此类商业拆迁项目而言,补偿数额提升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而以上所言只能算是无奈的权宜之计,从长远来看,唯有《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早日落地,“公共利益”早日成为一切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启动的充分必要条件,才有可能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行政诉讼专家杨在明认为,抛开那些长远的、需要时间才可能实现的愿景不谈,就本案而言,违法逼迁的事实已被法院的判决认定,那么开发商是否受到了应得的处罚惩戒?当地政府是否存在监管不利的情形?是否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党纪责任?有关领导又是否该受到应有的处分?这些问题,都是在当下、此刻实实在在的事情,不应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而永清县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这一判决,必将在征地拆迁维权领域留下浓墨重彩而又发人深省的一笔。被征收人因守卫自己的家园而奋起反击,法律终于说话了、管用了,尽管这一切,都来得迟了许多,令人扼腕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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