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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维权中如何拉政府“下水”?

摘要:导读:征收维护合法权益,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无论被征收人想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只有拉上政府一起协商、谈判、沟通、走程序,才可能最终收获理想的征收补偿结果。
征收维权中如何拉政府“下水”?

导读:征收维权,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无论被征收人想如何维权、争取,只有拉上政府一起协商、谈判、沟通、走程序,才可能最终收获理想的征收补偿结果。所谓“民告官”,不是为了置气,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在维权大局中拉政府“下水”,最终实现看似“与虎谋皮”的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呢?本文,在明律师就教大家几招实用的……


招数一:诉公安机关


征地拆迁之事很有意思,按道理讲这和公安机关是没关系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不允许参与征地拆迁活动的。然而真到了征收补偿安置产生争议时,通过诉公安局启动法律维权,却是被征收人一方极为常用的手段。当被征收人因与政府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而面临种种违法逼迁、逼签,如故意挖断管线所引发的断水、断电、停暖、停气;断路、挖墙脚、掀屋顶、放蛇、高音喇叭轰炸、泼大粪、泼油漆、砸玻璃、跟踪威胁等情形时,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正招”。一旦公安机关以案涉拆迁为由不出警或出警后不制止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就能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另外,被征收人也可以写出《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书》并邮寄给公安机关,一旦公安机关不作为,也同样可以起诉。通过诉公安机关不作为拉政府“下水”,往往能在庭审中通过其举证获取更多征收项目的详细信息,进而从中发现政府更多更致命的违法点,不仅能初步搭建与政府协商、谈判的平台,也能为今后的法律维权奠定基础。


招数二:诉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收维权中几乎不可省略的必要步骤。通过全面、大量的信息公开申请,被征收人才能全面了解征收项目的法律情况,进而找寻采取下一步法律行动的方向和目标。在此过程中,收到申请的政府部门常常会成为被征收人提起信息公开不作为之诉的被告。实践中,政府部门逾期不予答复,答非所问,违反法定形式予以答复(如无视被征收人书面答复的要求,予以口头答复或电话答复等)的情况比比皆是。此时,被征收人就获得了起诉答复机关的好机会。在有些案件中,在明律师仅通过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诉讼这一步就成功搭建了协商平台,促成了双方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且信息公开申请往往会涉及众多政府部门,由此引发的民告官诉讼也有望呈现“遍地开花”的局面,在一些地方这是颇具震慑力和影响力的。因此,被征收人千万不可小瞧信息公开申请这一环节,在征收维权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招数三:诉拆迁行为违法


这也是被征收人经常予以运用的维权切入点。现阶段,行政拆迁基本上都是违法的(针对违法建筑的除外,但也要符合严格的违建认定处置程序),强制拆除房屋、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只能由法院执行。然而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仍习惯于先拆,拆完再说补偿的事儿。因此在这个环节上,诉拆迁行为违法是有很大机会拿下胜诉判决的。需要指出的是,此类诉讼的关键在于举证证明实施拆迁行为的主体,政府往往会雇佣所谓“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来实施拆迁,这些人脑门子上没刻着字,因此如何取证便是被征收人要下的功夫。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早有防备,在拆迁现场成功“擒获”了1-2名社会人员并实施扭送,这对于查清其幕后指使者是极为有利的。也有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开始适用“主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证明拆迁行为不是自己实施的。如果行政机关无法证明,则推定拆迁行为由其实施。这一“倒置”原则逐步得到适用和承认,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


招数四:诉土地违法查处不作为


对于征收中存在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用地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起土地违法查处申请。如果国土部门不予回应或者只回应但不采取具体措施、步骤,被征收人就可以诉其查处不作为。这同样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诉政府道路。


招数五:诉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


这是征收维权中“民告官”的最常见方式,前提是通过前述信息公开、诉讼等途径全面掌握了涉案项目在征收领域的违法点,之后根据征收所处的阶段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此类诉讼需要被征收人综合运用前期维权所掌握的信息、证据,多角度、全方位的揭露政府征收行为的违法之处,技术含量是最高的。


在明律师最后想指出的是,无论被征收人以何种手段拉政府“下水”,最终的目的都是要促成协商、谈判的推进,而不是一定要拿到某个诉的胜诉判决。只要政府意识到要依法妥善处理我们的补偿问题了,愿意耐心、踏实地坐下来和我们谈了,拆迁、逼迁的紧迫局势得以有效化解了,拉政府“下水”的目的也就实现了。但最终能否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还要看被征收人能否设立合理的补偿预期,是否具有足够的谈判、协商技能,这些都不是“拉下水”就能实现的事情。通俗地讲,光会下水还不行,还要能上岸。这就又回到了补偿是谈下来的,而不是打下来的这句老话上了。事实上,被征收人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往往都有主动联系上政府征收部门进行面谈的机会,这与被征收人是否发起某个特定程序未必有关。那么充分利用、把握这样的面谈机会,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只要能和政府征收部门的负责人见上面,就能从一定程度上实现拉政府“下水”的目的。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后,这种面谈的机会是会增加的,因为律师是有办法和政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的。这也是请律师维权的一大优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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